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⒁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了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人在身体层面所行的一切都是从他的灵流入的。因为众所周知,嘴不会凭自己说话,而是心智的思维通过嘴说话;手不会凭自己活动,脚不会凭自己行走,而是心智的意愿通过它们如此行。由此可知,正是心智用嘴这个器官说话,也正是心智用身体器官行动。故显而易见,心智如何,嘴里的话语和身体的行为就如何。由此得出以下结论:心智通过其持续不断的流注指挥身体同步配合它的活动。因此,就内在而言,人体无非是有组织的心智外在形式,以执行灵魂的决定。上述内容是要说明为何在联结延伸到身体层面之前,心智或灵必须先如同在婚姻中那样联结;也就是说,为何当身体结婚时,灵也结婚;因此,夫妻二人在灵里彼此相爱,并由此在身体中彼此相爱。
我们现从这个观点来考虑婚姻。当婚姻之爱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两个人的心智时,它也会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他们的身体。因为如前所述,心智的形式就是身体的内在形式。唯一不同的是,身体的外在形式是有组织的,以便产生心智指挥身体内在形式所指向的结果。然而,由婚姻之爱所形成的心智,不仅从内扩散到全身所有部位,还从内存在于生殖器官,而生殖器官就位于自己在其它身体器官下面的特定区域。对那些通过婚姻之爱联结的人来说,其心智的形式就终止于这些器官。因此,其心智的情感和思维都指向那个区域。在这方面,由其它爱所产生的心智活动则不同,因为这些爱渗透不到这个区域。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婚姻之爱在夫妻的心智或灵中如何,在属于它的器官中内在就如何。不言而喻,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因此,婚姻若在灵里是贞洁的,并具有婚姻的圣洁,当完全实现于身体中时,同样是贞洁的;相反,若在灵里是不贞洁的,在身体中同样是不贞洁的。
740.启17:12.“你所看见的那十角,就是十王。他们还没有得国”表圣言出于神性真理的能力在那些居于法国,没有如此受教皇辖制的人当中;然而他们中间尚未形成一个完全脱离天主教的教会。这些话指着那些居于法国的人说的,这一点从灵义上的这一系列事明显可知;因为现在论述的是那些在基督教界之人对圣言的接受;9-11节论述了天主教对圣言的接受和相应的教会状态;12-14节论述了那些仅外在依附天主教的人(他们主要居于法国)对圣言的接受和相应的教会状态。15节论述了剩下的人,就是的确信奉天主宗教,但在各种事上持异议的人;16和17节论述了新教或改革宗,他们公开退出天主教。
若不知道“朱红色的兽”表示圣言,并且教会取决于对圣言的接受,就决无可能知道此处论述的是这些事。“朱红色的兽”表示圣言(参看723节);教会通过圣言并照着对圣言的理解而成为教会,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76-79节)。“角”,就是此处这兽的角,表示圣言的能力;“十角”表示大有能力,在此表示神性能力,因为这是主通过圣言来的能力。“角”表示能力,“十角”表示大有能力(参看270,539和724节)。“王”表示那些处于源自圣言的神性真理之人,抽象来说,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20,664,704节);“十”不是指十,而是指众多人或众多事物(101节)。“(王)国”表示出自圣言的教会,因为“王”表示那些处于源自圣言的神性真理之人,抽象来说,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因此,“他们还没有得国”表示他们中间尚未形成一个教会,因而脱离天主教。
由此可见,“你所看见的那十角,就是十王。他们还没有得国”表示圣言出于神性真理的能力在那些居于法国,以及其它一些地方的人当中,也在那些被称为詹森派”(又译冉森派)的人当中,他们没有如此受教皇辖制;然而他们中间尚未形成一个教会,因而完全脱离天主教。之所以说在法国的人当中的教会尚未脱离天主教,是因为这个教会只是外在依附于天主教,而内在并未如此依附。外在只是形式,而内在才是本质。他们仍依附于天主教,这是因为法国有众多修道院,并且教牧职份受制于教皇的权威;这些人在一切形式上接受教皇法令法规的管理,因而仍大量处于天主教的本质。因此,那里的教会尚未脱离天主教。这就是“他们(十王)还没有得国”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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