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0

310.⒁婚礼后,灵

310.⒁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了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人在身体层面所行的一切都是从他的灵流入的。因为众所周知,嘴不会凭自己说话,而是心智的思维通过嘴说话;手不会凭自己活动,脚不会凭自己行走,而是心智的意愿通过它们如此行。由此可知,正是心智用嘴这个器官说话,也正是心智用身体器官行动。故显而易见,心智如何,嘴里的话语和身体的行为就如何。由此得出以下结论:心智通过其持续不断的流注指挥身体同步配合它的活动。因此,就内在而言,人体无非是有组织的心智外在形式,以执行灵魂的决定。上述内容是要说明为何在联结延伸到身体层面之前,心智或灵必须先如同在婚姻中那样联结;也就是说,为何当身体结婚时,灵也结婚;因此,夫妻二人在灵里彼此相爱,并由此在身体中彼此相爱。

我们现从这个观点来考虑婚姻。当婚姻之爱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两个人的心智时,它也会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他们的身体。因为如前所述,心智的形式就是身体的内在形式。唯一不同的是,身体的外在形式是有组织的,以便产生心智指挥身体内在形式所指向的结果。然而,由婚姻之爱所形成的心智,不仅从内扩散到全身所有部位,还从内存在于生殖器官,而生殖器官就位于自己在其它身体器官下面的特定区域。对那些通过婚姻之爱联结的人来说,其心智的形式就终止于这些器官。因此,其心智的情感和思维都指向那个区域。在这方面,由其它爱所产生的心智活动则不同,因为这些爱渗透不到这个区域。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婚姻之爱在夫妻的心智或灵中如何,在属于它的器官中内在就如何。不言而喻,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因此,婚姻若在灵里是贞洁的,并具有婚姻的圣洁,当完全实现于身体中时,同样是贞洁的;相反,若在灵里是不贞洁的,在身体中同样是不贞洁的。


揭秘启示录 #686

686.“今在昔在神

686.“今在昔在神圣的主阿,你是公义的,因为你已经判断这些事”表这是出于主的圣治,主无论现在还是过去都是圣言,也是神性真理本身,否则,神性真理会遭到亵渎。“主阿,你是公义的,因为你已经判断这些事”表示这是出于主的圣治,这一点很快就会看到。“今在昔在的”表示主的圣言,照约翰福音(1:1,2,14)所说,主无论现在还是过去,都是圣言或道(Word)。主在此之所以是指圣言,是因为现在论述的是那些属于教会的人对圣言的理解。至于当论及主时,“今在和昔在”、“初和终”、“首先的和末后的”、“阿拉法和俄梅戛”进一步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13,29-31,38,57节)。“神圣”表示祂是神性真理本身(173,586,666节)。从这些事明显可知,“今在昔在神圣的主阿,你是公义的,因为你已经判断这些事”表这是出于主的圣治,主无论现在还是过去都是圣言,也是神性真理本身。
按照主的圣治,那些陷入唯信的人会歪曲圣言的真理,这是因为他们若知道这些真理,以至于进行深入的思考,就会亵渎它们;事实上,他们陷入邪恶,因为他们没有避恶如罪,也没有直接靠近主。所以,他们若真的接受圣言的纯正真理,就会将它们与其生活的邪恶混在一起;由此导致的后果就是对神圣事物的亵渎。因此,其中一条许可法(the laws of permission),也就是圣治的律法规定,他们可以凭自己歪曲真理,歪曲的程度视他们陷入生活的邪恶程度而定。按照圣治,那些陷入生活邪恶的人必陷入教义的虚假,免得圣言的神性真理遭到亵渎,这一点可见于《圣治》(221-233节,257节末尾)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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