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⒁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了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人在身体层面所行的一切都是从他的灵流入的。因为众所周知,嘴不会凭自己说话,而是心智的思维通过嘴说话;手不会凭自己活动,脚不会凭自己行走,而是心智的意愿通过它们如此行。由此可知,正是心智用嘴这个器官说话,也正是心智用身体器官行动。故显而易见,心智如何,嘴里的话语和身体的行为就如何。由此得出以下结论:心智通过其持续不断的流注指挥身体同步配合它的活动。因此,就内在而言,人体无非是有组织的心智外在形式,以执行灵魂的决定。上述内容是要说明为何在联结延伸到身体层面之前,心智或灵必须先如同在婚姻中那样联结;也就是说,为何当身体结婚时,灵也结婚;因此,夫妻二人在灵里彼此相爱,并由此在身体中彼此相爱。
我们现从这个观点来考虑婚姻。当婚姻之爱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两个人的心智时,它也会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他们的身体。因为如前所述,心智的形式就是身体的内在形式。唯一不同的是,身体的外在形式是有组织的,以便产生心智指挥身体内在形式所指向的结果。然而,由婚姻之爱所形成的心智,不仅从内扩散到全身所有部位,还从内存在于生殖器官,而生殖器官就位于自己在其它身体器官下面的特定区域。对那些通过婚姻之爱联结的人来说,其心智的形式就终止于这些器官。因此,其心智的情感和思维都指向那个区域。在这方面,由其它爱所产生的心智活动则不同,因为这些爱渗透不到这个区域。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婚姻之爱在夫妻的心智或灵中如何,在属于它的器官中内在就如何。不言而喻,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因此,婚姻若在灵里是贞洁的,并具有婚姻的圣洁,当完全实现于身体中时,同样是贞洁的;相反,若在灵里是不贞洁的,在身体中同样是不贞洁的。
775.适用于综合或集体意义上的教会之人的,也适用于个体或单个的人。综合或集体意义上的人是许多人当中的教会;而个体或单个的人是这许多人中的任何人里面的教会。按照神性秩序,要有总体和细节,两者都要一起存在于每一个事物中,否则,细节不能存在和持续存在;就像在人里面,没有包围细节的总体,或没有细节所围绕的总体,就没有细节一样。人里面的细节是内脏及其各个部分,总体是不仅包裹整个人,还包裹每个内脏及其每一个部分的覆盖物。一切走兽、飞鸟、虫子或爬行物,以及一切树木、灌木和种子都是如此。管弦乐器根本发不出一个音调,除非有某种包罗万象的音调,旋律的单个音符从这个音调中获得它们的总体音调,以便它们可以存在,或表达出来。这同样适用于一切身体感官,如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也适用于属于心智的一切内在感官。
举这些例子是为了说明,以清楚表明,教会也有总体和细节,以及包罗万象的总体。因此,有四个教会按顺序行进,从这个进程中就出现了教会包罗万象的总体,并相继出现了每个教会的总体和细节。人里面也有两个包罗万象的总体,一切总体和一些细节从这两个总体中获得它们的存在。在他的身体里面,这两个包罗万象的总体就是心和肺;而在他的灵里面,它们是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他生命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依赖于这四者;没有它们,一切都会分崩离析,并灭亡。如果存在于整个天使天堂和整个人类,甚至整个被造宇宙中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不依赖于神,不依赖于祂的爱和智慧,同样的情况就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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