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⒁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了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人在身体层面所行的一切都是从他的灵流入的。因为众所周知,嘴不会凭自己说话,而是心智的思维通过嘴说话;手不会凭自己活动,脚不会凭自己行走,而是心智的意愿通过它们如此行。由此可知,正是心智用嘴这个器官说话,也正是心智用身体器官行动。故显而易见,心智如何,嘴里的话语和身体的行为就如何。由此得出以下结论:心智通过其持续不断的流注指挥身体同步配合它的活动。因此,就内在而言,人体无非是有组织的心智外在形式,以执行灵魂的决定。上述内容是要说明为何在联结延伸到身体层面之前,心智或灵必须先如同在婚姻中那样联结;也就是说,为何当身体结婚时,灵也结婚;因此,夫妻二人在灵里彼此相爱,并由此在身体中彼此相爱。
我们现从这个观点来考虑婚姻。当婚姻之爱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两个人的心智时,它也会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他们的身体。因为如前所述,心智的形式就是身体的内在形式。唯一不同的是,身体的外在形式是有组织的,以便产生心智指挥身体内在形式所指向的结果。然而,由婚姻之爱所形成的心智,不仅从内扩散到全身所有部位,还从内存在于生殖器官,而生殖器官就位于自己在其它身体器官下面的特定区域。对那些通过婚姻之爱联结的人来说,其心智的形式就终止于这些器官。因此,其心智的情感和思维都指向那个区域。在这方面,由其它爱所产生的心智活动则不同,因为这些爱渗透不到这个区域。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婚姻之爱在夫妻的心智或灵中如何,在属于它的器官中内在就如何。不言而喻,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因此,婚姻若在灵里是贞洁的,并具有婚姻的圣洁,当完全实现于身体中时,同样是贞洁的;相反,若在灵里是不贞洁的,在身体中同样是不贞洁的。
495.凡出自主的自由都是真自由,凡出自地狱并由此居于人内的自由都是奴役。但是,在享受地狱自由的人看来,属灵的自由必如同奴役,因为这二者是对立面。而凡享受属灵自由的人不仅知道而且感觉地狱自由就是奴役;因此,天使避之如尸臭,而地狱灵则趋之如香气。从主的圣言清楚可知,自由的敬拜是真敬拜,心甘情愿讨主的喜悦。故,诗篇上说:
我要把甘心祭献给你。(诗篇54:6)
另一处:
列民的甘愿者聚集起来,要作亚伯拉罕之神的民。(诗篇47:9)
因此,以色列人有甘心祭。他们的神圣敬拜方式主要在于献祭,并且由于甘心祭为主所悦纳,所以他们被教导:
凡心受感动,灵被驱策的,都带耶和华的礼物来,为要造会幕。(出埃及记35:5,21,29)
主还说:
你们若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所以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但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翰福音8: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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