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⒁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了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人在身体层面所行的一切都是从他的灵流入的。因为众所周知,嘴不会凭自己说话,而是心智的思维通过嘴说话;手不会凭自己活动,脚不会凭自己行走,而是心智的意愿通过它们如此行。由此可知,正是心智用嘴这个器官说话,也正是心智用身体器官行动。故显而易见,心智如何,嘴里的话语和身体的行为就如何。由此得出以下结论:心智通过其持续不断的流注指挥身体同步配合它的活动。因此,就内在而言,人体无非是有组织的心智外在形式,以执行灵魂的决定。上述内容是要说明为何在联结延伸到身体层面之前,心智或灵必须先如同在婚姻中那样联结;也就是说,为何当身体结婚时,灵也结婚;因此,夫妻二人在灵里彼此相爱,并由此在身体中彼此相爱。
我们现从这个观点来考虑婚姻。当婚姻之爱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两个人的心智时,它也会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他们的身体。因为如前所述,心智的形式就是身体的内在形式。唯一不同的是,身体的外在形式是有组织的,以便产生心智指挥身体内在形式所指向的结果。然而,由婚姻之爱所形成的心智,不仅从内扩散到全身所有部位,还从内存在于生殖器官,而生殖器官就位于自己在其它身体器官下面的特定区域。对那些通过婚姻之爱联结的人来说,其心智的形式就终止于这些器官。因此,其心智的情感和思维都指向那个区域。在这方面,由其它爱所产生的心智活动则不同,因为这些爱渗透不到这个区域。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婚姻之爱在夫妻的心智或灵中如何,在属于它的器官中内在就如何。不言而喻,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因此,婚姻若在灵里是贞洁的,并具有婚姻的圣洁,当完全实现于身体中时,同样是贞洁的;相反,若在灵里是不贞洁的,在身体中同样是不贞洁的。
457.对那些只敬拜神,而不同时出于仁爱做善行的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他们就像那些背约的人。对那些将神一分为三,并分别敬拜每一位神的人来说,情况也是不同的;对那些不靠近在其人身中的神的人来说,情况又是不同的。他们就是那些“不从门进去,倒从别处爬进去”的人(约翰福音10:1, 9)。对那些出于确认否认主之神性的人来说,情况同样是不同的。所有这些类型的人都没有与神的结合,因而没有得救。他们的仁爱只是虚假的仁爱,而虚假的仁爱不会形成面对面的结合,只会形成侧面对侧面,或背对背的结合。
我用几句话来解释一下结合是如何实现的。对每个人来说,神以对祂的承认流入人所拥有的关于神的知识,同时以祂对所有人的爱流入。只以前一种方式,不以后一种方式接受这种流注的人,在理解力中,而不是在意愿中接受它;他仍处于关于神的知识,却没有对神的内在承认。他的状态就像冬天花园的状态。而另一方面,以这两种方式接受流注的人在意愿中接受它,并由此在理解力中接受它,因而在整个心智中接受它,他拥有对神的内在承认,这种内在承认复活了他里面关于神的知识,或说将生命赋予这种知识;他的状态就像春天花园的状态。
结合是通过仁爱实现的,因为神爱每个人;由于祂不能直接向人行善,只能通过人间接行善,所以祂用祂自己的爱来激励人们,就像祂用对孩子的爱来激励父母一样。接受这爱的人就与神结合,并出于神的爱来爱他的邻舍。对他来说,神的爱就在他对邻舍的爱里面,并在他里面产生意愿和能力。
此外,由于人不会做善事,除非在他看来,能力、意愿和行为似乎都来自他自己,所以这种表象被赋予他;当他貌似凭自己出于自由行善时,这善就被归算给他,并作为回应被接受,结合通过这种回应而实现。这种情况就像主动和被动,以及两者的合作,当被动接受主动时,两者就会结合。这种情况也像行为中的意愿和话语中的思维,以及从至内层在意愿和思维这两者上运作或作工的灵魂。它还像动作中的努力,像种子里的多产力,这多产力从内部在汁液中运作,树则通过汁液甚至结出果实,并通过果实产生新种子。它又像宝石中的光,这光照着各个部分的质地进行反射,产生各种颜色;这些不同颜色表面上属于宝石,但实际上属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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