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⒁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了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人在身体层面所行的一切都是从他的灵流入的。因为众所周知,嘴不会凭自己说话,而是心智的思维通过嘴说话;手不会凭自己活动,脚不会凭自己行走,而是心智的意愿通过它们如此行。由此可知,正是心智用嘴这个器官说话,也正是心智用身体器官行动。故显而易见,心智如何,嘴里的话语和身体的行为就如何。由此得出以下结论:心智通过其持续不断的流注指挥身体同步配合它的活动。因此,就内在而言,人体无非是有组织的心智外在形式,以执行灵魂的决定。上述内容是要说明为何在联结延伸到身体层面之前,心智或灵必须先如同在婚姻中那样联结;也就是说,为何当身体结婚时,灵也结婚;因此,夫妻二人在灵里彼此相爱,并由此在身体中彼此相爱。
我们现从这个观点来考虑婚姻。当婚姻之爱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两个人的心智时,它也会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他们的身体。因为如前所述,心智的形式就是身体的内在形式。唯一不同的是,身体的外在形式是有组织的,以便产生心智指挥身体内在形式所指向的结果。然而,由婚姻之爱所形成的心智,不仅从内扩散到全身所有部位,还从内存在于生殖器官,而生殖器官就位于自己在其它身体器官下面的特定区域。对那些通过婚姻之爱联结的人来说,其心智的形式就终止于这些器官。因此,其心智的情感和思维都指向那个区域。在这方面,由其它爱所产生的心智活动则不同,因为这些爱渗透不到这个区域。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婚姻之爱在夫妻的心智或灵中如何,在属于它的器官中内在就如何。不言而喻,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因此,婚姻若在灵里是贞洁的,并具有婚姻的圣洁,当完全实现于身体中时,同样是贞洁的;相反,若在灵里是不贞洁的,在身体中同样是不贞洁的。
37.(1)神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两者构成祂的本质。我们最早的祖先已经看到,爱和智慧是两个要素,在神里面并从祂发出的一切无限事物都与这两个要素有关。然而,在后来的时代,随着人们将其心智从天堂那里撤回,把它们沉浸在世俗和肉体事物中,他们就逐渐丧失了这种感知能力,因为他们逐渐不知道爱本质上是什么,因而不知道智慧本质上是什么,不知道从一个形式中抽象出来的爱是不可能的,爱在一个形式中并通过一个形式进行运作。既然神是实质本身和形式本身,是独一的,因而是首先的,其本质是爱和智慧,既然被造的一切都是藉着祂造的(约翰福音1:3),那么可知,祂出于爱通过智慧创造宇宙及其每一个和一切事物;因此,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一起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此外,爱不仅是形成一切事物的本质,还把它们都联合并结合在一起,从而在它们形成时就使它们保持联系。
这些真理可通过世界上的无数事物来说明;如来自太阳的热和光,即两个要素和普遍性,地上的一切事物都通过它们存在和持续存在。热和光之所以存在于世界上,是因为它们对应于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事实上,从灵界太阳发出的热本质上是爱,从它发出的光本质上是智慧。也可以用这两个要素和普遍性来进一步说明,即意愿和理解力,人的心智通过意愿和理解力存在和持续存在;因为每个人的心智都是由这两者构成的,它们就在心智的一切事物中,并在其中运作。这是因为意愿是爱的容器和居所,理解力是智慧的容器和居所。因此,这两者对应于它们所源于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个真理可通过这两个要素和普遍性来进一步说明,即心和肺,或心脏的收缩和舒张运动,以及肺呼吸,人体通过它们存在和持续存在。众所周知,这两者在身体的每个部位中运作,因为心对应于爱,肺对应于智慧;出版于阿姆斯特丹的《圣爱与圣智》一书充分证明了这种对应关系。
灵界和自然界中的无数事物都可以证明,作为新郎和丈夫的这种爱产生或生出一切形式,但只有通过作为新妇和妻子的智慧才能如此行。然而,在这里只需牢记,整个天使天堂是由神性之爱通过神性智慧排列成它的形式,并保持在它的形式中的。那些从其它源头,而不是从神性之爱通过神性智慧来推断世界的创造,不知道这两者构成神性本质的人,从理性视觉下降到肉眼视觉,将自然界视为宇宙的创造者,从而孕育幻想,生出幽灵。他们推理所基于的思维都是谬误,他们的结论是包含夜鸟的蛋。这些人不能被称为心智,只能被称为没有理解力的眼睛和耳朵,或没有灵魂的思维。他们谈论色彩,仿佛这些色彩在没有光的情况下存在;他们谈论树木,仿佛树木在没有种子的情况下存在;他们谈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仿佛它们在没有太阳的情况下存在;因为他们将衍生物视为初始或第一原理,将结果视为原因。因此,他们将一切事物都颠倒过来,将理性的警醒能力催眠,除了梦以外什么也看不见,或说他们所看到的东西都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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