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⒁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了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人在身体层面所行的一切都是从他的灵流入的。因为众所周知,嘴不会凭自己说话,而是心智的思维通过嘴说话;手不会凭自己活动,脚不会凭自己行走,而是心智的意愿通过它们如此行。由此可知,正是心智用嘴这个器官说话,也正是心智用身体器官行动。故显而易见,心智如何,嘴里的话语和身体的行为就如何。由此得出以下结论:心智通过其持续不断的流注指挥身体同步配合它的活动。因此,就内在而言,人体无非是有组织的心智外在形式,以执行灵魂的决定。上述内容是要说明为何在联结延伸到身体层面之前,心智或灵必须先如同在婚姻中那样联结;也就是说,为何当身体结婚时,灵也结婚;因此,夫妻二人在灵里彼此相爱,并由此在身体中彼此相爱。
我们现从这个观点来考虑婚姻。当婚姻之爱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两个人的心智时,它也会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他们的身体。因为如前所述,心智的形式就是身体的内在形式。唯一不同的是,身体的外在形式是有组织的,以便产生心智指挥身体内在形式所指向的结果。然而,由婚姻之爱所形成的心智,不仅从内扩散到全身所有部位,还从内存在于生殖器官,而生殖器官就位于自己在其它身体器官下面的特定区域。对那些通过婚姻之爱联结的人来说,其心智的形式就终止于这些器官。因此,其心智的情感和思维都指向那个区域。在这方面,由其它爱所产生的心智活动则不同,因为这些爱渗透不到这个区域。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婚姻之爱在夫妻的心智或灵中如何,在属于它的器官中内在就如何。不言而喻,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因此,婚姻若在灵里是贞洁的,并具有婚姻的圣洁,当完全实现于身体中时,同样是贞洁的;相反,若在灵里是不贞洁的,在身体中同样是不贞洁的。
172.(4)在思维观念上,来自永恒或创世之前的三个神性位格的三位一体是三神的三位一体;这种观念无法通过口头承认一位神来消除。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三位一体就是三神的三位一体,这一点从以下《亚他那修信经》中的内容很清楚地看出来:“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父是神和主;子是神和主;圣灵亦是神和主;然而,非三神和主,乃一神和主;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每位独为神,独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该信经被整个基督教会视为全基督教的,或普遍性的,现今关于神所认识和承认的一切都源于它。凡睁开双眼阅读它的人都能看出,尼西亚议会成员只理解为三神的三位一体,而尼西亚议会生出了这个被称为《亚他那修信经》的遗腹子。不仅他们所理解的三位一体是三神的三位一体,而且整个基督教界也都是这样理解的,因为整个基督教界都从这个源头获得其一切知识,每个人都服从或紧紧抓住基于这些话的信仰。
当今基督教界是不是把三位一体只理解为三神的三位一体,我把这一点作为一个挑战提交给每个人,无论平信徒还是神职人员,无论博学的大师还是神学博士,以及神圣的主教和大主教,甚至身穿紫袍的红衣主教,事实上还有罗马教皇本人。让他们每个人自己商量一下,然后宣布他所形成的观念,或出于他心智里的东西说话。该信经的话被普遍视为关于神的教义,这些话使这一点如水晶杯里的水一样明显和清晰,即:有三个位格,其中每一个都为神、为主;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每位独为神,独为主,但依大公教,我等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因此,真理和宗教,或真理和信仰不是一回事,而是彼此矛盾的两样东西。此外,该信经还补充说,没有三个神和主,只有一个神和主,以免他们受到全世界的嘲笑,因为谁不会嘲笑三神观呢?谁看不出这个补充中的矛盾呢?
然而,如果他们说,事实上,神性本质属于父,神性本质属于子,神性本质属于圣灵,然而,并没有三个神性本质,而是有一个不可分割的神性本质,也就是说,如果将父理解为起源的神性,将子理解为由此而来的神性人身,将圣灵理解为发出的神性,它们是一位神的三个组成部分,那么这个奥秘是可以理解的。或者如果我们将父的神性理解为就像人的灵魂,将神性人身理解为像这灵魂的身体,将圣灵理解为像从灵魂和身体这两者发出的运作或活动,那么三个本质就可以理解了,但它们属于同一个位格,因而一起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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