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

31.然而,当知道,

31.然而,当知道,死后,人不再是属世人,而成了灵人。不过,在他自己看来,他和以前一模一样,毫无二致,以致他意识不到自己在另一个世界,以为仍在尘世。他还是以前的他,一样的身体,一样的容颜,一样的言谈和感觉,因为他享有一样的情感和思维,一样的意愿和理解力。但事实上,他不一样了,因为他是属灵的,是一个内在人。不过,这种区别对他来说并不明显,因为他无法拿自己现在的状态和早先的状态,即属世的状态进行比较,他已脱去属世的状态,现处于属灵的状态。所以,我经常听这些人说,他们觉得自己仍在以前的世界。唯一不同的是,他们再也看不到在世之人,只能见到离世,即死去的人。这是因为死去的人不是属世人,而是灵人(或实质人),而灵人(或实质人)看灵人(或实质人),如同世人(或物质人)看世人(或物质人)。然而,鉴于实质和物质之别,如同在先之物和在后之物之别,故世人和灵人无法看到彼此。在先者本身更纯粹,所以它不为本身更粗糙的在后者所见。在后者由于更粗糙,故也不为本身更纯粹的在先者所见。因此,世人看不见天使,天使也看不见世人。人死后就成为灵人(或实质人),因为灵人(或实质人)就隐藏在世人(或物质人)里面。后者如同衣服,或要被褪去的外壳。一旦这外壳被脱去,灵人(或实质人)就会显现出来,因而更纯粹,更内在,更完美。尽管灵人不为世人所见,但他完全是一个人,主复活后显现给门徒的事实清楚说明了这一点。祂显现又消失了,然而无论被看到还是未被看到,祂仍是那同一个人。门徒还说,当他们看见祂时,他们的眼睛明亮了(路加福音24:31)。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家庭的仁爱义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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