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8.⑿婚姻应由牧师祝圣。原因在于,就本身而言,婚姻是属灵的,因而是神圣的。因为它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天上婚姻那里降下来的,婚姻的细节皆对应于主与教会的神性婚姻。因此,婚姻出自主自己,取决于婚姻缔约方的教会状态。由于在地上,牧师履行主的祭司职能,也就是管理属于主之爱的事物,因而也管理属于祝福的一切事物,故有必要的是,婚姻应由祂的牧师来祝圣。这些牧师同时也是主要的见证人,故同样有必要的是,他们应听到、接受、确认,因而确立对婚约的同意。
492.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有好几次,我听见关于仁之善的话从天而降,穿过灵人界,渗入地狱,甚至直达深处。在此过程中,这些话逐渐被转变为与仁之善截然相反的话,最后转变为仇恨邻舍的话。这个迹象表明,从主发出的一切都是良善,但被地狱灵转变为邪恶。某些信之真理也是同样的情形,它们在下降的过程中被转变为与真理对立的虚假。因为正是接受形式将进入它里面的一切转变成与其一致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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