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8.⑿婚姻应由牧师祝圣。原因在于,就本身而言,婚姻是属灵的,因而是神圣的。因为它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天上婚姻那里降下来的,婚姻的细节皆对应于主与教会的神性婚姻。因此,婚姻出自主自己,取决于婚姻缔约方的教会状态。由于在地上,牧师履行主的祭司职能,也就是管理属于主之爱的事物,因而也管理属于祝福的一切事物,故有必要的是,婚姻应由祂的牧师来祝圣。这些牧师同时也是主要的见证人,故同样有必要的是,他们应听到、接受、确认,因而确立对婚约的同意。
424.有很多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尽管他们以这种方式行出仁爱的行为,但他们里面没有仁爱。这些就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而非天堂之爱在他们里面居于主导地位之人;即便天堂之爱存在,它也会受制于另一种爱,就象奴隶受制于他的主人,士兵受制于他的长官,它类似站在门口的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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