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08

308.⑿婚姻应由牧

308.⑿婚姻应由牧师祝圣。原因在于,就本身而言,婚姻是属灵的,因而是神圣的。因为它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天上婚姻那里降下来的,婚姻的细节皆对应于主与教会的神性婚姻。因此,婚姻出自主自己,取决于婚姻缔约方的教会状态。由于在地上,牧师履行主的祭司职能,也就是管理属于主之爱的事物,因而也管理属于祝福的一切事物,故有必要的是,婚姻应由祂的牧师来祝圣。这些牧师同时也是主要的见证人,故同样有必要的是,他们应听到、接受、确认,因而确立对婚约的同意。

真实的基督教 #306

306.“孝敬父母”

306.“孝敬父母”的灵义是指崇敬和热爱神与教会。从灵义上说,父亲是指神,祂是所有人的父亲;母亲是指教会。天堂的孩子和天使不认识其他的父或母,因为主借着教会使他们重生。因此,主说:
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23:9)
这是对着天堂的孩子和天使说的,不是对着地上的孩子和世人说的。在主祷文中,也有类似的教导,如:“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祢的名为圣。”
在灵义上,母亲是指教会,原因是:教会用属灵的食物喂养子女,犹如世上的母亲用属世的食物喂养子女。这也是为何在圣言中,教会经常被称作母亲。如:
你们要与你们的母亲大大争辩;因为她不是我的妻子,我也不是她的丈夫。(何西阿书2:2,5)
又如:
我休你们的母亲,休书在那里呢?我将你们卖给我那一个债主呢?(以赛亚书50:1;以西结书16:45;19:10)
再如福音书:
耶稣伸手指着门徒,说:“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马太福音12:49,50;马可福音3:33-35;路加福音8:21;约翰福音19: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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