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8.⑿婚姻应由牧师祝圣。原因在于,就本身而言,婚姻是属灵的,因而是神圣的。因为它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天上婚姻那里降下来的,婚姻的细节皆对应于主与教会的神性婚姻。因此,婚姻出自主自己,取决于婚姻缔约方的教会状态。由于在地上,牧师履行主的祭司职能,也就是管理属于主之爱的事物,因而也管理属于祝福的一切事物,故有必要的是,婚姻应由祂的牧师来祝圣。这些牧师同时也是主要的见证人,故同样有必要的是,他们应听到、接受、确认,因而确立对婚约的同意。
244.教会与对圣言的理解是一致的,因为它与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是一致的,这二者是共性,它们不仅遍及圣言的字义,而且还隐藏其中,如同宝物藏于宝库。包含在圣言字义中的事物向每个人显现,因为它们将自身直接呈于眼前。但藏在属灵之义中的事物只向那些因真理而热爱真理、因良善而行善之人显现。字义所遮盖和保护的宝物向他们敞开。这些良善和真理构成教会的本质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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