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08

308.⑿婚姻应由牧

308.⑿婚姻应由牧师祝圣。原因在于,就本身而言,婚姻是属灵的,因而是神圣的。因为它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天上婚姻那里降下来的,婚姻的细节皆对应于主与教会的神性婚姻。因此,婚姻出自主自己,取决于婚姻缔约方的教会状态。由于在地上,牧师履行主的祭司职能,也就是管理属于主之爱的事物,因而也管理属于祝福的一切事物,故有必要的是,婚姻应由祂的牧师来祝圣。这些牧师同时也是主要的见证人,故同样有必要的是,他们应听到、接受、确认,因而确立对婚约的同意。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81

SS81.由于圣言的

SS81.由于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这样一种婚姻,所以那里经常出现看似重复同一件事的成双成对的表达方式。然而,它们不是重复,因为其中一种表达方式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两者合在一起会产生良善与真理的一个结合,因而形成一个事物。这实际上是圣言的神性和神圣的基础,因为在神性的一切工作中,良善都与真理结合,真理都与良善结合。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