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08

308.⑿婚姻应由牧

308.⑿婚姻应由牧师祝圣。原因在于,就本身而言,婚姻是属灵的,因而是神圣的。因为它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天上婚姻那里降下来的,婚姻的细节皆对应于主与教会的神性婚姻。因此,婚姻出自主自己,取决于婚姻缔约方的教会状态。由于在地上,牧师履行主的祭司职能,也就是管理属于主之爱的事物,因而也管理属于祝福的一切事物,故有必要的是,婚姻应由祂的牧师来祝圣。这些牧师同时也是主要的见证人,故同样有必要的是,他们应听到、接受、确认,因而确立对婚约的同意。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64

SS64.大量经历清

SS64.大量经历清楚向我显明,属灵天使在圣言的属灵意义里面,属天天使在圣言的属天意义里面。当我以圣言的字义来阅读圣言时,得以发觉与天堂的一种交流被打开了,有时是与天堂的这个社群,有时是与那个社群;我照属世意义所理解的东西,属灵天使照属灵意义来理解,属天天使则照属天意义来理解,并且这一切是瞬间发生的。我因成千上万次地感知过这种交流,所以再也无法对它有任何怀疑。此外,天堂之下的一些灵人滥用这种交流;他们复述字义中的一些话,立即观察并记下与之实现交流的那个社群。我经常看见并听说这种事。这种亲身经验使我得知,字义上的圣言是与主并天堂结合的神性媒介。关于通过圣言所实现的这种结合,也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303—310节)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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