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08

308.⑿婚姻应由牧

308.⑿婚姻应由牧师祝圣。原因在于,就本身而言,婚姻是属灵的,因而是神圣的。因为它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天上婚姻那里降下来的,婚姻的细节皆对应于主与教会的神性婚姻。因此,婚姻出自主自己,取决于婚姻缔约方的教会状态。由于在地上,牧师履行主的祭司职能,也就是管理属于主之爱的事物,因而也管理属于祝福的一切事物,故有必要的是,婚姻应由祂的牧师来祝圣。这些牧师同时也是主要的见证人,故同样有必要的是,他们应听到、接受、确认,因而确立对婚约的同意。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60

SS60.那些基于假

SS60.那些基于假宗教的教义阅读圣言的人,尤其那些因关注自己的荣耀或世俗财富而利用圣言来证实这教义的人,情况恰恰相反。对他们来说,圣言的真理仿佛在夜间的阴影中,虚假则仿佛在白昼的光明中。他们读了真理,却不明白;若看见真理的影子,就会歪曲它。他们就是主所说的那些人:

他们有眼却看不见,有耳却不明白。(马太福音13:13)

这是因为除了人的自我和对虚假的确认外,没有什么东西能使他瞎眼。人的自我就是自我之爱和由此衍生的自我聪明的骄傲;对虚假的确认就是伪装光明的幽暗。这些人的光完全是属世的,他们的视觉就像那些在黑暗中看见幽灵之人的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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