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08

308.⑿婚姻应由牧

308.⑿婚姻应由牧师祝圣。原因在于,就本身而言,婚姻是属灵的,因而是神圣的。因为它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天上婚姻那里降下来的,婚姻的细节皆对应于主与教会的神性婚姻。因此,婚姻出自主自己,取决于婚姻缔约方的教会状态。由于在地上,牧师履行主的祭司职能,也就是管理属于主之爱的事物,因而也管理属于祝福的一切事物,故有必要的是,婚姻应由祂的牧师来祝圣。这些牧师同时也是主要的见证人,故同样有必要的是,他们应听到、接受、确认,因而确立对婚约的同意。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39

SS39.由此明显可

SS39.由此明显可知,字义上的圣言是真正的圣言本身,因为字义里面有灵和生命;属灵意义是它的灵,属天意义是它的生命。正如主所说的: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主向世人说这些话,是在属世意义上说的。没有属世意义,即字义,属灵和属天意义就不是圣言;因为没有这层意义,它们就像没有身体的灵和生命,也像一座没有根基的宫殿,如前所述(3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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