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07

307.⑾在举行婚礼

307.⑾在举行婚礼前,要当着见证人的面订立婚约。婚约必须在婚礼举行前签订,以便真正婚姻之爱的典章和律法能为人所知,并在婚礼后被纪念。婚约还是一个纽带,把他们的心智控制在合法婚姻的范围内。因为婚姻的一些初始体味过去后,订婚前的状态间或返回;这会使婚姻的记忆丧失、所立的婚约被遗忘。事实上,对不贞洁的人来说,不贞洁行为的吸引力会使他们完全忘却它;那时若它被忆起,他们就会诅咒它。为避免这些罪过,社会便承担起保护婚约的责任,对那些违反它的人施以惩罚。简言之,婚礼前的婚约公开了真正婚姻之爱的戒律,把它们确立下来,迫使那些放荡的男人服从它们。此外,该婚约使得生育子女的权利和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合法化。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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