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07

307.⑾在举行婚礼

307.⑾在举行婚礼前,要当着见证人的面订立婚约。婚约必须在婚礼举行前签订,以便真正婚姻之爱的典章和律法能为人所知,并在婚礼后被纪念。婚约还是一个纽带,把他们的心智控制在合法婚姻的范围内。因为婚姻的一些初始体味过去后,订婚前的状态间或返回;这会使婚姻的记忆丧失、所立的婚约被遗忘。事实上,对不贞洁的人来说,不贞洁行为的吸引力会使他们完全忘却它;那时若它被忆起,他们就会诅咒它。为避免这些罪过,社会便承担起保护婚约的责任,对那些违反它的人施以惩罚。简言之,婚礼前的婚约公开了真正婚姻之爱的戒律,把它们确立下来,迫使那些放荡的男人服从它们。此外,该婚约使得生育子女的权利和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合法化。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104

SS104.若非地上

(十三)教会之外没有圣言的人通过它获得光明

SS104.若非地上某个地方有一个拥有圣言,并且主通过它为人所知的教会,与天堂的结合是不可能的。因为主是天地之神,离了主就没有拯救。只要有一个拥有圣言的教会就足够了,哪怕这个教会人数相对较少。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主也能通过它而存在于全世界,因为天堂通过它而与人类结合。结合通过圣言实现(参看62—69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