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6.⑽当订婚期结束时,应举行婚礼。有些仪式纯粹是例行公事,但有些同时也是必不可少的;婚礼就属于后一类。以下理由将证实,婚礼属于必不可少的那一类,应通过仪式和正式庆祝公之于众:
①婚礼标志着始于订婚的前一个状态的结束;该状态主要是灵的状态,是通过婚姻被引入的随后状态的开始;随后的状态既是灵的状态,同时也是身体的状态。因为这时,灵融入身体,并在此起作用。因此,自这天起,新郎和新娘就脱去订婚的状态和名称,披上丈夫和妻子的状态和名称,成为床上配偶。
②婚礼就是引入并融入一个新的状态,这使得少女变成妻子,少男变成丈夫,他们二人便成为一体。当爱将他们在最低层联结起来时,这一切就会实现。我在前面章节已说明,婚姻实实在在将一个少女变成一个妻子,将一个少男变成一个丈夫;还说明,婚姻将两个人连合为一个人的形式,以致他们不再是两个,乃是一体的了。
③婚礼是通向两性情爱与婚姻之爱彻底分离的起点。当一个配偶的爱通过充分结合的机会而限定并专注于另一个配偶的爱时,这一切就实现了。
④婚礼看上去似乎只是这两种状态之间的间隔,以至于只是一道可忽略的程序。殊不知,婚礼还包含这样一种必不可少的元素,即:此时,刚才所描述的新状态要通过一个约才能进入,双方必须当着见证人的面宣布同意;而且这同意必须由牧师祝圣,此外还有其它使其牢固确立的方法。由于婚礼包含这样一种必不可少的元素,并且只有婚礼过后,婚姻才是合法的,所以在天上,婚礼也要庆祝(参看21,27-41节)。
751.启17:18.“你所看见的那女人,就是有国管辖地上众王的大城”表就教义而言,天主教在基督教界掌权,并依旧在某种程度上在改革宗掌权,尽管他们不受教皇统治。这些话之所以表示所有这些事,是因为它们形成结论,因而不仅包含论及天主教的事,还包含论及法兰西民族的事,以及论及新教的事,因而作为“大城”的那“女人”也有国管辖它们。不过,有必要说明管辖的方式。她(即天主教)有国管辖新教教徒,但不像她有国管辖那些依附于她的宗教之人那样;仅限于他们部分地接受她教义的范畴内。他们所接受的教义是这些:他们靠近父神,而不是主;他们不承认主的人身为神性;主的十字架受难是向父神的赎罪、和解和补偿;关于主功德的归算;关于洗礼、原罪、自由意志的一些事;路德宗基本同意“圣餐变体论”。从天主教余留并与其部分一致的这些教义,就是经上说“那女人就是有国管辖地上众王的大城”的依据。那“女人”表示天主教,如前所述;“城”表示教义(194,501,502,712节);“国”表示教会(749节);因此,“有国”表示管理;“地上众王”表示教会的真理或虚假(20,483,664,704,720,737,740节),因而也表示教义;“地”表示教会(285节)。从这些事明显可知,这些话,即“你所看见的那女人,就是有国管辖地上众王的大城”表示就教义而言,天主教在基督教界掌权,并依旧在某种程度上在改革宗掌权,尽管他们不受教皇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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