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6.⑽当订婚期结束时,应举行婚礼。有些仪式纯粹是例行公事,但有些同时也是必不可少的;婚礼就属于后一类。以下理由将证实,婚礼属于必不可少的那一类,应通过仪式和正式庆祝公之于众:
①婚礼标志着始于订婚的前一个状态的结束;该状态主要是灵的状态,是通过婚姻被引入的随后状态的开始;随后的状态既是灵的状态,同时也是身体的状态。因为这时,灵融入身体,并在此起作用。因此,自这天起,新郎和新娘就脱去订婚的状态和名称,披上丈夫和妻子的状态和名称,成为床上配偶。
②婚礼就是引入并融入一个新的状态,这使得少女变成妻子,少男变成丈夫,他们二人便成为一体。当爱将他们在最低层联结起来时,这一切就会实现。我在前面章节已说明,婚姻实实在在将一个少女变成一个妻子,将一个少男变成一个丈夫;还说明,婚姻将两个人连合为一个人的形式,以致他们不再是两个,乃是一体的了。
③婚礼是通向两性情爱与婚姻之爱彻底分离的起点。当一个配偶的爱通过充分结合的机会而限定并专注于另一个配偶的爱时,这一切就实现了。
④婚礼看上去似乎只是这两种状态之间的间隔,以至于只是一道可忽略的程序。殊不知,婚礼还包含这样一种必不可少的元素,即:此时,刚才所描述的新状态要通过一个约才能进入,双方必须当着见证人的面宣布同意;而且这同意必须由牧师祝圣,此外还有其它使其牢固确立的方法。由于婚礼包含这样一种必不可少的元素,并且只有婚礼过后,婚姻才是合法的,所以在天上,婚礼也要庆祝(参看21,27-41节)。
611.人重生到什么程度,他的罪就被移除到什么程度。这是因为重生在于抑制肉欲,使它不再进行掌控,在于制服旧人及其欲望,使它不再死灰复燃,摧毁理解力官能;因为若这官能被毁,人就没有被改造的可能了。高于肉体的人之灵若不接受教导并逐步完善,这种改造不可能发生。理解力正常的人由此不难看出,这种事不可能瞬间成就,只能逐步进行,正如前文所述,这就像人成孕、被带入子宫,然后出生并被抚育。因为属于肉体或旧人的属性是人与生俱来的,它们建造了其心智的最初居所,欲望就住在其中,如同野兽栖身于洞穴。它们先是住在前院,然后渐渐进入房子的地下室,后来爬上楼梯,为自己构筑居室。这一切随着孩子长大,变成少年,之后成长为青年而逐步发生;这时,他开始用自己的理解力思考,用自己的意愿行事。谁不明白,到目前为止,建在心智里的这所房子,就是各种如同豺狼(ochim)、鸮鸟(Tziim)和萨梯那样的欲望携手共舞之地,不可能瞬间被拆毁,并在原址建造一座新房子?那些携手共舞、自娱自乐的欲望不得先被逐出,属于良善与真理的新渴望才能被引入以取代属于邪恶与虚假的欲望吗?这些事不可能瞬间完成,凡有智慧的人单单考虑这一点就能明白,即:每种邪恶都由不计其数的欲望组成,就像表皮下面布满黑头白身蛆虫的水果;众多邪恶紧紧抱成一团,就像刚刚孵化出来的小蜘蛛。所以,除非邪恶一个个地被揭露出来,直到它们的联结被破坏,否则人不可能被作成新的。阐述这些事是为了清楚表明,人重生到什么程度,他的罪就被移除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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