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04

304.⑻这是那些对

304.⑻这是那些对婚姻怀有贞洁想法之人,而非那些对婚姻怀有不贞洁想法之人的情形。对贞洁者,就是那些从宗教的视角看待婚姻的人来说,灵的婚姻在先,身体的婚姻在后。他们就是前面(参看302节)所说其爱情朝着灵魂攀升,并从那高处下降的人。这些人的灵魂弃绝不受限制的两性情爱,只专注于一个人,视与他/她永恒不朽的结合,及其逐渐增长的祝福为手段,以点燃不断重塑他们心智的希望。

但不贞洁者的情形则截然不同。他们就是那些不从宗教的视角看待婚姻、视之为圣洁的人。这些人有身体的婚姻,却没有灵的婚姻。即便订婚期间出现某种灵的婚姻的表象,甚至它通过双方对其思维的提升而有所攀升,但它仍会跌回由肉体产生、存在于意愿中的情欲,因而从那里的不贞洁之物一头扎进肉体,以爱的诱人热情玷污它的最低层。结果,它像刚开始那样燃烧,因而很快燃烧殆尽,继之而来的是仲冬的寒冷;它的消失由此加速。订婚的状态对这些人几乎没有任何帮助,只是以淫荡来填满他们的淫欲,而这是对其婚姻之爱的玷污。


真实的基督教 #521

521.但是,我的朋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