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04

304.⑻这是那些对

304.⑻这是那些对婚姻怀有贞洁想法之人,而非那些对婚姻怀有不贞洁想法之人的情形。对贞洁者,就是那些从宗教的视角看待婚姻的人来说,灵的婚姻在先,身体的婚姻在后。他们就是前面(参看302节)所说其爱情朝着灵魂攀升,并从那高处下降的人。这些人的灵魂弃绝不受限制的两性情爱,只专注于一个人,视与他/她永恒不朽的结合,及其逐渐增长的祝福为手段,以点燃不断重塑他们心智的希望。

但不贞洁者的情形则截然不同。他们就是那些不从宗教的视角看待婚姻、视之为圣洁的人。这些人有身体的婚姻,却没有灵的婚姻。即便订婚期间出现某种灵的婚姻的表象,甚至它通过双方对其思维的提升而有所攀升,但它仍会跌回由肉体产生、存在于意愿中的情欲,因而从那里的不贞洁之物一头扎进肉体,以爱的诱人热情玷污它的最低层。结果,它像刚开始那样燃烧,因而很快燃烧殆尽,继之而来的是仲冬的寒冷;它的消失由此加速。订婚的状态对这些人几乎没有任何帮助,只是以淫荡来填满他们的淫欲,而这是对其婚姻之爱的玷污。


真实的基督教 #49

49.我已论述了圣爱

49.我已论述了圣爱与圣智,并说明这二者构成神性本质,现着手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圣爱和圣智发出的方式,和太阳的能力和临在凭热和光存在于这个世界及其万物差不多。而且,耶和华神在当中的灵界太阳之热本质上是圣爱,它的光本质上是圣智。因此,很明显,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是神性存在(Divine Being 或Esse)的属性,全能、全知、全在则是神性本质(Divine Essence)的属性。然而,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为人理解,因为人们不知道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也就是秩序法则行进的过程。因此,有必要按如下顺序阐明它们:
(1)全能、全知和全在是出于圣爱的圣智的属性。
(2)人若不知道何为秩序,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世的那一刻就将秩序引入宇宙及其万物中,就很难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神的全能按照神序的法则在宇宙及其万物中行进和作工。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直觉、看见并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物,直至最细微的细节,并由此直觉、看见并知道违背秩序发生的事物。
(5)神自其秩序的初至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
(7)人通过神性全能拥有反对恶与假的能力,通过神性全知拥有关于善与真的智慧,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以至于他照着神性秩序存活。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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