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2.⑹双方通过订婚为婚姻之爱做好准备。从前一节所列出的订婚理由明显可知,订婚有助于预备双方的心智或灵联结,或也可说,预备双方的爱情联结。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有这样一个规则被铭刻在婚姻之爱上:这爱既上升,也下降。它从其最初之热朝着他们的灵魂逐渐攀升,努力在那里联结它们;这一过程是通过越来越内在地不断打开他们的心智进行的。没有哪种爱比婚姻之爱更努力地打开心智,或更强有力、更易于打开心智的内层;因为各自的灵魂都有这种意图。就在这爱朝灵魂攀升的那一刻,它也朝身体下降,并披上身体这件衣服。
然而,要知道,婚姻之爱在下降时所具有的性质取决于它所攀升的高度。若抵达巅峰,它就贞洁地下降;否则,就不贞洁地下降。原因在于,心智的低层是不贞洁的,而它的高层是贞洁的。事实上,心智的低层附着于身体,而它的高层则与低层保持分离。关于该主题的详细内容,可见于下文(305节)。由此可见,双方的心智通过订婚为婚姻之爱做好准备,只是这一切照着他们的情感而以不同的方式发生。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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