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0.⑷女方宣布同意后,要给予信物。信物是指礼物。同意之后,这些就是订婚的确认和见证,也是喜爱和幸福的最初标志。这些礼物之所以是确认,是因为它们是同意的信物。这就是为何当两人就某事达成一致时,我们会说“给我一个信物。”同样,若两人郑重订婚,并赠予礼物确认订婚,我们就说他们许下诺言,因而通过订婚予以确认。
这些礼物起到见证的作用,因为信物如同相爱的永久可见证据,因而也是对它们的纪念,尤其是戴上能看得见的戒指、香囊、吊坠等。它们形成代表新郎和新娘意志的一种形像。这些信物是喜爱的最初标志,因为婚姻之爱承诺的是永恒的喜爱,这些礼物就是其最初果实。它们标志着爱情的幸福,这是众所周知的;因为一看到它们,心里就欢喜;并且由于爱情就在它们里面,所以这些喜爱的标志比其它任何礼物都要亲切和珍贵,仿佛他们的心就在其中。
由于这些信物起到巩固婚姻之爱的作用,所以同意后赠予礼物是古人当中一个约定俗成的做法;接受它们后,这对情侣就算订婚了,也就是说,这二人被宣称为新郎和新娘。然而,要知道,礼物的赠予还有一个选择的问题,即:是订婚前赠送还是订婚后赠送。若订婚前赠送,它们就是同意订婚的确认和见证;若订婚后赠送,它们就是同意结婚的确认和见证。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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