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9.如果女儿未征求父母或监护人的意见,擅自接受某个向她求婚的追求者,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因为她不能出于判断力、了解和爱来权衡关系到她未来福祉的终身大事。她缺乏判断力,是因为她尚未体验婚姻生活,没法进行比较,也没法根据男人的秉性来判断他们将来的行为。她缺乏了解或认知,因为她的经验几乎没有超出父母的家庭和少数闺蜜的范围;并且她没法打听有关追求者的家庭和人品的信息。她也缺乏爱,因为对刚达到谈婚论嫁年龄或之后不久的女儿来说,她们的爱情顺从出于感官的欲望,还没有被成熟心智的渴望所控制。
然而,女儿在同意之前,应认真考虑自己的终身大事,免得勉勉强强嫁给一个自己不爱的男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她这一方的同意是缺乏的;而构成婚姻、将爱情的最初体味赋予她灵的,是同意。勉强或被迫的同意不会给予灵这种体味,尽管在肉体上可以;这会使存在于灵里面的贞洁转化成情欲,这情欲会败坏初次绽放温暖的婚姻之爱。
438.然而,没人能凭自己的能力和力量从恶中洁净自己;不过,离开仿佛是人自己的能力和力量,这事也不能成就。如果这些能力和力量不好似人自己的,没人能与肉体及其欲望抗争,但这却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事实上,人甚至都不想与它们抗争,宁愿放纵自己的心智沉溺于各种邪恶,仅仅被世间为维护公义而确立的法律及其制裁所束缚。他的内在就象老虎、猎豹或毒蛇,这些动物根本不会反思它们所喜欢的残忍乐趣。这清楚表明,人既被赋予了超越动物的理性力量,就应该运用主所赐给他的能力和力量来抵制邪恶,这能力和力量无论从哪方面看都是他自己的。这种“是他自己的”表象其实是主赐给每个人的天赋,为的是在他里面实现重生,归给,与祂自己结合,以及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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