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99

299.如果女儿未征

299.如果女儿未征求父母或监护人的意见,擅自接受某个向她求婚的追求者,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因为她不能出于判断力、了解和爱来权衡关系到她未来福祉的终身大事。她缺乏判断力,是因为她尚未体验婚姻生活,没法进行比较,也没法根据男人的秉性来判断他们将来的行为。她缺乏了解或认知,因为她的经验几乎没有超出父母的家庭和少数闺蜜的范围;并且她没法打听有关追求者的家庭和人品的信息。她也缺乏爱,因为对刚达到谈婚论嫁年龄或之后不久的女儿来说,她们的爱情顺从出于感官的欲望,还没有被成熟心智的渴望所控制。

然而,女儿在同意之前,应认真考虑自己的终身大事,免得勉勉强强嫁给一个自己不爱的男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她这一方的同意是缺乏的;而构成婚姻、将爱情的最初体味赋予她灵的,是同意。勉强或被迫的同意不会给予灵这种体味,尽管在肉体上可以;这会使存在于灵里面的贞洁转化成情欲,这情欲会败坏初次绽放温暖的婚姻之爱。


真实的基督教 #104

104.(8)祂朝合

104.(8)祂朝合一(union)的发展就是祂的倒空状态;合一本身则是祂的荣耀状态。在教会,众所周知,主在世时有两种状态,被称为倒空状态和荣耀状态。在先的状态,也就是倒空的状态,在圣言多处有所描述,特别在大卫诗篇和先知书,尤其在以赛亚书(53章)中,在那里,我们读到:
祂将命倾倒,以至于死。(以赛亚书53:12)
这同样的状态就是祂在父面前的谦卑状态,祂在这种状态下向父祷告;祂说,祂行父的旨意,并将所行所言都归于父。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祂向父祷告:马太福音26:36-44;马可福音1:35;6:46;14:32-39;路加福音5:16;6:12;22:41-44;约翰福音17:9,15,20。祂行父的旨意:约翰福音4:34;5:30祂将所行所言归于父:约翰福音8:26,27,28;12:49,50;14:10。
祂甚至在十字架上大声喊叫:
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马太福音27:46;马可福音15:34)
而且,若未曾处于这种状态,祂不可能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荣耀的状态也是合一的状态。当祂在三个门徒面前变像,以及施行奇迹时,祂便处于这样的状态。每当祂说,父与祂为一,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时,也处在这样的状态。完全合一后,祂说祂有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约翰福音17:2);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祂了(马太福音28:18)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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