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99

299.如果女儿未征

299.如果女儿未征求父母或监护人的意见,擅自接受某个向她求婚的追求者,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因为她不能出于判断力、了解和爱来权衡关系到她未来福祉的终身大事。她缺乏判断力,是因为她尚未体验婚姻生活,没法进行比较,也没法根据男人的秉性来判断他们将来的行为。她缺乏了解或认知,因为她的经验几乎没有超出父母的家庭和少数闺蜜的范围;并且她没法打听有关追求者的家庭和人品的信息。她也缺乏爱,因为对刚达到谈婚论嫁年龄或之后不久的女儿来说,她们的爱情顺从出于感官的欲望,还没有被成熟心智的渴望所控制。

然而,女儿在同意之前,应认真考虑自己的终身大事,免得勉勉强强嫁给一个自己不爱的男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她这一方的同意是缺乏的;而构成婚姻、将爱情的最初体味赋予她灵的,是同意。勉强或被迫的同意不会给予灵这种体味,尽管在肉体上可以;这会使存在于灵里面的贞洁转化成情欲,这情欲会败坏初次绽放温暖的婚姻之爱。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1

Life1.凡拥有宗

(一)一切宗教都与生活有关,宗教生活就是行善 

Life1.凡拥有宗教的人都知道并承认,过着良善生活的人会得救,过着邪恶生活的人会受到诅咒;因为他知道并承认,过着良善生活的人,不仅对神,也对邻舍思想善事;过着邪恶生活的人则不然。人的生命就是他的爱,凡他喜欢的,他不仅愿意去做,还愿意去思想。我们之所以说,生命在于行善事,是因为行善事与思想善事行如一体。这两件事若不在一个人里面行如一体,就不是他生命的一部分。有必要在下文解释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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