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99

299.如果女儿未征

299.如果女儿未征求父母或监护人的意见,擅自接受某个向她求婚的追求者,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因为她不能出于判断力、了解和爱来权衡关系到她未来福祉的终身大事。她缺乏判断力,是因为她尚未体验婚姻生活,没法进行比较,也没法根据男人的秉性来判断他们将来的行为。她缺乏了解或认知,因为她的经验几乎没有超出父母的家庭和少数闺蜜的范围;并且她没法打听有关追求者的家庭和人品的信息。她也缺乏爱,因为对刚达到谈婚论嫁年龄或之后不久的女儿来说,她们的爱情顺从出于感官的欲望,还没有被成熟心智的渴望所控制。

然而,女儿在同意之前,应认真考虑自己的终身大事,免得勉勉强强嫁给一个自己不爱的男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她这一方的同意是缺乏的;而构成婚姻、将爱情的最初体味赋予她灵的,是同意。勉强或被迫的同意不会给予灵这种体味,尽管在肉体上可以;这会使存在于灵里面的贞洁转化成情欲,这情欲会败坏初次绽放温暖的婚姻之爱。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69

SS69.由此明显可

SS69.由此明显可知,灵和生命只存在于圣言里面,唯独圣言使得与主的结合并与天使的联系成为可能,正如主所教导的: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我所赐你们的水要在你们里头成为水泉,直涌到永生。(约翰福音4:14)

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马太福音4:4)

要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劳力,就是人子要赐给你们的。(约翰福音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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