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99

299.如果女儿未征

299.如果女儿未征求父母或监护人的意见,擅自接受某个向她求婚的追求者,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因为她不能出于判断力、了解和爱来权衡关系到她未来福祉的终身大事。她缺乏判断力,是因为她尚未体验婚姻生活,没法进行比较,也没法根据男人的秉性来判断他们将来的行为。她缺乏了解或认知,因为她的经验几乎没有超出父母的家庭和少数闺蜜的范围;并且她没法打听有关追求者的家庭和人品的信息。她也缺乏爱,因为对刚达到谈婚论嫁年龄或之后不久的女儿来说,她们的爱情顺从出于感官的欲望,还没有被成熟心智的渴望所控制。

然而,女儿在同意之前,应认真考虑自己的终身大事,免得勉勉强强嫁给一个自己不爱的男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她这一方的同意是缺乏的;而构成婚姻、将爱情的最初体味赋予她灵的,是同意。勉强或被迫的同意不会给予灵这种体味,尽管在肉体上可以;这会使存在于灵里面的贞洁转化成情欲,这情欲会败坏初次绽放温暖的婚姻之爱。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6

SS56.人们可能以

SS56.人们可能以为,纯正真理的教义可以利用通过对应知识而来的圣言灵义获得。但教义不是通过灵义获得的,只是被照亮并证实。因为如前所述(26节),没有人能通过对应进入圣言的灵义,除非他首先因教义而专注于纯正的真理。一个人若不首先专注于纯正真理,就会利用他所熟悉的一些对应,通过把它们联系在一起并解释它们,以便证实由于他的某种先入之见而粘附于其头脑的东西来歪曲圣言。此外,若不由主来赐予,圣言的灵义无法赐予任何人;主守护灵义,如同守护天堂,因为天堂在它里面。因此,人应当优先研究字义上的圣言;教义唯独源于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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