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98

298.⑶女方在同意

298.⑶女方在同意之前必须征求父母或监护人的意见,然后再私自慎重考虑。之所以必须征求父母意见,是因为他们能出于判断力、了解和爱来讨论并给出建议。出于判断力,是因为他们上了年纪;而判断力随年龄而来,因此能清楚看出合适之处和不合适之处。出于了解,就是既了解追求者,也了解他们的女儿。他们通过搜集信息了解追求者,至于他们的女儿,他们早就了解了,因此他们能以联合的眼光对他们俩得出结论。出于爱,是因为他们爱自己的女儿,会为她寻求最好的;事实上,为女儿找一个家,就等于照顾他们自己的家庭和他们本人。

真实的基督教 #306

306.“孝敬父母”

306.“孝敬父母”的灵义是指崇敬和热爱神与教会。从灵义上说,父亲是指神,祂是所有人的父亲;母亲是指教会。天堂的孩子和天使不认识其他的父或母,因为主借着教会使他们重生。因此,主说:
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23:9)
这是对着天堂的孩子和天使说的,不是对着地上的孩子和世人说的。在主祷文中,也有类似的教导,如:“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祢的名为圣。”
在灵义上,母亲是指教会,原因是:教会用属灵的食物喂养子女,犹如世上的母亲用属世的食物喂养子女。这也是为何在圣言中,教会经常被称作母亲。如:
你们要与你们的母亲大大争辩;因为她不是我的妻子,我也不是她的丈夫。(何西阿书2:2,5)
又如:
我休你们的母亲,休书在那里呢?我将你们卖给我那一个债主呢?(以赛亚书50:1;以西结书16:45;19:10)
再如福音书:
耶稣伸手指着门徒,说:“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马太福音12:49,50;马可福音3:33-35;路加福音8:21;约翰福音19: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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