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98

298.⑶女方在同意

298.⑶女方在同意之前必须征求父母或监护人的意见,然后再私自慎重考虑。之所以必须征求父母意见,是因为他们能出于判断力、了解和爱来讨论并给出建议。出于判断力,是因为他们上了年纪;而判断力随年龄而来,因此能清楚看出合适之处和不合适之处。出于了解,就是既了解追求者,也了解他们的女儿。他们通过搜集信息了解追求者,至于他们的女儿,他们早就了解了,因此他们能以联合的眼光对他们俩得出结论。出于爱,是因为他们爱自己的女儿,会为她寻求最好的;事实上,为女儿找一个家,就等于照顾他们自己的家庭和他们本人。

真实的基督教 #155

155.在前面第三个

155.在前面第三个标题(146节)已说明,圣灵作工对神职人员带来的特别神性恩惠就是启示和教导。除此之外,还有洞察和意向这两个居间状态。因此,神职人员会依次经历四个过程:启示、洞察、意向和教导。启示出自主。洞察则在人这一方,取决于教义在人里面所形成的心智状态。若这些教义是真理,他的洞察力就会通过启示之光而变得清晰。若它们是虚假,他的洞察力就会变得模糊,尽管它因有证据支持而看似清晰。这种假象是由昏昧之光产生的,在纯属世的视觉看来似乎是清晰的。
意向来自意愿之爱的情感,正是这爱所赋予的快乐使心智产生一种意向。若这快乐出自邪恶所产生的对恶与假之爱,那它所激发的热情表面上显得粗野、毛糙、炽热、激烈,而内在其实是愤怒、残忍和无情。但是,若这快乐出自良善所产生的对善与真之爱,那这热情表面上就显得温和、平滑、响亮和热烈,内在则是仁爱、慈悲和怜悯。教导(即受教的过程)则作为来自原因的结果而从其它过程(即启示、洞察、意向这三个过程)而来。因此,出自主的启示会照人的心智状态而转化为各种光和热,不过这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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