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98

298.⑶女方在同意

298.⑶女方在同意之前必须征求父母或监护人的意见,然后再私自慎重考虑。之所以必须征求父母意见,是因为他们能出于判断力、了解和爱来讨论并给出建议。出于判断力,是因为他们上了年纪;而判断力随年龄而来,因此能清楚看出合适之处和不合适之处。出于了解,就是既了解追求者,也了解他们的女儿。他们通过搜集信息了解追求者,至于他们的女儿,他们早就了解了,因此他们能以联合的眼光对他们俩得出结论。出于爱,是因为他们爱自己的女儿,会为她寻求最好的;事实上,为女儿找一个家,就等于照顾他们自己的家庭和他们本人。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81

SS81.由于圣言的

SS81.由于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这样一种婚姻,所以那里经常出现看似重复同一件事的成双成对的表达方式。然而,它们不是重复,因为其中一种表达方式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两者合在一起会产生良善与真理的一个结合,因而形成一个事物。这实际上是圣言的神性和神圣的基础,因为在神性的一切工作中,良善都与真理结合,真理都与良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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