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7.⑵男人应追求女人,向她求婚,反过来不行。这是作出选择后的结果。追求女人,向她们求婚本身对男人来说是高尚、得体的,但对女人则不然。女人若真的去追求和求婚,不但会受到诽谤,而且求婚后会被看贱,或婚后被视为放荡,只能生活在冷漠和厌恶中。因此,这会使婚姻陷入悲惨的境地。因此缘故,妻子们甚至将屈服于男人要求的压力当成一种美德。谁都不难预见,女人若追求男人,很少被接受,要么被愤然拒绝,要么被唆使放荡;她们还会糟践自己的谦逊。此外,男人天生没有两性情爱,如前所示(161节);没有这爱,生活就缺乏内在的乐趣。所以,男人若要通过这爱提升自己的生活水平,就有义务讨好女人,礼貌、殷勤、谦卑地靠近她们,乞求她们给求婚者的生活增添她们所能带来的那份甜蜜。而且,女性相对男人所拥有的漂亮脸蛋、身材和举止也算是一种额外的奖赏。
442.必须明白的是,仁与对主之信紧密结合,因此,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主、仁和信构成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若将其分开,它们各自会象化为粉末的珍珠那样消亡(对此,参看362,363节);仁与信一起存在于善行中(373-377节)。由此可知,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而仁与信一起的性质决定了善行的性质。如果信声明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善皆来自主,那么此人就是这善的辅助因素,而主是它的主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在人看来是一个,然而,主要因素却是辅助因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人相信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劳归于行为;这信在人里面被完善的程度,就是有关功劳的幻觉被主移除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融入到仁爱的操练中,毫不挂念功劳,并且最终感受到仁爱的属灵快乐,然后开始厌恶邀功,视之为危害其生命之物。对那些在所从事的工作、生意和职务中,并对所交往的人公正忠实行事之人来说(参看422-424节),功劳感很容易被主清洗掉。但对那些认为通过救济施舍才能获得仁爱之人来说,这种功劳感很难被除去;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心里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则是暗地里地,并寻求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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