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3章 订婚和婚礼
295.本章主要从属于理解力的理性角度来论述订婚和婚礼,以及它们所涉及的仪式。因为本书所写内容旨在让读者能凭自己的理性之光看到真相,从而赞成它们,因为只有这样,他的灵才会信服。使灵信服的事实被赋予比未请教理性,只是由于某人如此说并出于对此人权威的信靠所进入的事实还要高的位置。因为后者无法进一步渗透到大脑中,只能停留在记忆里,在此与谬论并虚假混在一起,以致它们占据了比属于理解力的理性事物还要低的位置。谁都能利用它们貌似理性说话,不过,是以倒退的方式说话。因为这时,他思考起来就像一只螃蟹在行走,两眼只盯着它的尾巴。但是,若他出于其理解来思考,情况就不同了。每当他如此思考时,其理性视觉就会从他的记忆中拣选合适的信息,以使他能证明他在自己里面所看到的真理。
正因如此,本章所引用的大量细节,都是些约定俗成的做法;如,做选择的是男人;必须征求父母的意见;要给予信物;婚礼之前必须订立婚约;这个婚约要由牧师来祝圣;要举行婚礼,还有许多其它事。引证这些是为了让人能凭自己的理性官能明白,这类事作为促进并完现婚姻之爱的必备条件,被铭刻在婚姻之爱上。
这次讨论所分成的若干节依次如下:
⑴选择追求谁是男人的特权,而非女人的。
⑵男人应追求女人,向她求婚,反过来不行。
⑶女方在同意之前必须征求父母或监护人的意见,然后再私自慎重考虑。
⑷女方宣布同意后,要给予信物。
⑸要通过正式订婚确认并确定他们同意结婚。
⑹双方通过订婚为婚姻之爱做好准备。
⑺双方的心智通过订婚彼此联结,以便灵的婚姻在身体婚姻之前进行。
⑻这是那些对婚姻怀有贞洁想法之人,而非那些对婚姻怀有不贞洁想法之人的情形。
⑼订婚期间,肉体的结合是不合法的。
⑽当订婚期结束时,应举行婚礼。
⑾在举行婚礼前,要当着见证人的面订立婚约。
⑿这婚姻应由牧师祝圣。
⒀婚礼要有庆祝活动。
⒁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了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
⒂这就是婚姻之爱从最初之热发展到最初之火的正确秩序和程序。
⒃婚姻之爱若不按这个正确秩序和自己的程序发展,而是仓促行进,就会燃尽精华而死亡。
⒄夫妻双方的心智状态以连续秩序行进,流入婚姻的状态;但对属灵人和属世人来说,方式各不相同。
⒅这是因为既有连续秩序,也有同步秩序,后者来自并取决于前者。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3.“就是神赐给祂,叫祂指示祂的众仆人”表给那些处于源自仁之信或源自爱之良善的智之真理的人。“指示”是指显明,“仆人”在此指那些处于源自仁之信的人。这些事之所以向他们显明,是因为他们理解并且接受。“仆人”在灵义上是指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因为真理源自良善,故“仆人”也指那些处于源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因而还指那些处于源自爱的智慧之人,因为智慧属于真理,爱属于良善。“仆人”还指那些处于源自仁的信之人,因为信也属于真理,仁属于良善。由于纯正的灵义是从人物抽象出来的,故就灵义而言,“仆人”是指真理。真理因服务于它所教导的良善,故无论一般来说还是严格来说,在圣言中,“仆人”都是指服务者,或服务的人或物。从这层意义上来说,不仅先知,而且主的人身也被称为神的仆人。先知被称为神的仆人,这一点可通过以下经文来证实:
耶和华差遣祂的仆人众先知到你们这里来。(耶利米书25:4)
主耶和华若不将奥秘指示祂的仆人众先知。(阿摩司书3:7)
祂由祂仆人众先知经手摆在你们面前的。(但以理书9:10)
摩西被称为“耶和华的仆人”。(玛拉基书4:4)
先知在灵义上是指教义的真理,其原因下文会有解释。
由于主是神性真理本身,也就是圣言,祂自己由此被称为先知,在世间服事,并通过教导服事所有人,直到永远,故祂在许多经文中被称为耶和华的仆人;如以下经文:
祂必看见自己灵魂的劳苦,便心满意足;我的义仆必使许多人因认识祂而得称为义。(以赛亚书53:11)
看哪,我的仆人行事必有智慧,必被称颂高举,且被高高举起。(以赛亚书52:13)
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扶持、所拣选、我灵魂所喜悦的。我已将我的灵赐给祂。(以赛亚书42:1, 19)
这些事论及主。同样,大卫被称为仆人,在那里,他表示主。如以下经文:
我耶和华必作他们的神,我的仆人大卫必在他们中间作王。(以西结书34:24)
我的仆人大卫必作他们的王,他们众人只有一个牧人。(以西结书37:24)
因我为自己的缘故,又为我仆人大卫的缘故,我必保护这城,拯救这城。(以赛亚书37:35)
另外,还有诗篇78:70-72,89:3、4、20。
在这些地方,大卫表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43-44节)。论到自己,主也自称仆人:
你们中间,谁要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在你们中间,谁要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马太福音20:25-28;马可福音10:42-44;路加福音22:27;12:37)
主如此说,是因为“仆人”和“用人”是指通过教导而服务和服事的人,从人抽象出来,就是神性真理,即主自己。
因此,由于“仆人”是指教导神性真理的人,故显而易见,在启示录的这一部分,“仆人”是指那些处于源自良善的真理,或源自仁的信之人,因为他们能凭主施行指教,就是说,主能透过他们进行教导和服事。他们在这层意义上被称为“仆人”,马太福音:
在时代的末了,谁是忠心有见识的仆人呢?就是受主人指派来管理祂的家,按时分粮给他们的。主人来到,见他这样行,那仆人就有福了。(马太福音24:45-46)
路加福音:
主人来了,看见仆人警醒,那仆人就有福了。我实在告诉你们:主人必自己束上带,叫他们斜靠,祂自己进前伺候他们。(路加福音12:37)
在天堂,凡在其属灵国度的人皆称为主的“仆人”,凡在其属天国度的人则称为主的“用人”。这是因为那些在其属灵国度的人处在源自神性真理的智慧中,而那些在其属天国度的人则处在源自神性良善的爱中。此外,良善施行服事,真理进行侍奉。而在相反的意义上,“仆人”是指那些侍奉魔鬼的人。这些人处于奴役的状态,而那些侍奉主的人则处于自由的状态,正如主所教导的(约翰福音8: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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