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3章 订婚和婚礼
295.本章主要从属于理解力的理性角度来论述订婚和婚礼,以及它们所涉及的仪式。因为本书所写内容旨在让读者能凭自己的理性之光看到真相,从而赞成它们,因为只有这样,他的灵才会信服。使灵信服的事实被赋予比未请教理性,只是由于某人如此说并出于对此人权威的信靠所进入的事实还要高的位置。因为后者无法进一步渗透到大脑中,只能停留在记忆里,在此与谬论并虚假混在一起,以致它们占据了比属于理解力的理性事物还要低的位置。谁都能利用它们貌似理性说话,不过,是以倒退的方式说话。因为这时,他思考起来就像一只螃蟹在行走,两眼只盯着它的尾巴。但是,若他出于其理解来思考,情况就不同了。每当他如此思考时,其理性视觉就会从他的记忆中拣选合适的信息,以使他能证明他在自己里面所看到的真理。
正因如此,本章所引用的大量细节,都是些约定俗成的做法;如,做选择的是男人;必须征求父母的意见;要给予信物;婚礼之前必须订立婚约;这个婚约要由牧师来祝圣;要举行婚礼,还有许多其它事。引证这些是为了让人能凭自己的理性官能明白,这类事作为促进并完现婚姻之爱的必备条件,被铭刻在婚姻之爱上。
这次讨论所分成的若干节依次如下:
⑴选择追求谁是男人的特权,而非女人的。
⑵男人应追求女人,向她求婚,反过来不行。
⑶女方在同意之前必须征求父母或监护人的意见,然后再私自慎重考虑。
⑷女方宣布同意后,要给予信物。
⑸要通过正式订婚确认并确定他们同意结婚。
⑹双方通过订婚为婚姻之爱做好准备。
⑺双方的心智通过订婚彼此联结,以便灵的婚姻在身体婚姻之前进行。
⑻这是那些对婚姻怀有贞洁想法之人,而非那些对婚姻怀有不贞洁想法之人的情形。
⑼订婚期间,肉体的结合是不合法的。
⑽当订婚期结束时,应举行婚礼。
⑾在举行婚礼前,要当着见证人的面订立婚约。
⑿这婚姻应由牧师祝圣。
⒀婚礼要有庆祝活动。
⒁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了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
⒂这就是婚姻之爱从最初之热发展到最初之火的正确秩序和程序。
⒃婚姻之爱若不按这个正确秩序和自己的程序发展,而是仓促行进,就会燃尽精华而死亡。
⒄夫妻双方的心智状态以连续秩序行进,流入婚姻的状态;但对属灵人和属世人来说,方式各不相同。
⒅这是因为既有连续秩序,也有同步秩序,后者来自并取决于前者。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81.上一章论述了神创造者,以及创造。本章将论述主救世主,以及救赎。下一章则论述圣灵,以及神性活动。我们所说的主救世主是指披上人身的耶和华,因为下面将说明,为了实现救赎,耶和华亲自降下来并给自己取了人的样式。之所以用主这个名,而不用耶和华,是因为旧约中的耶和华在新约中被称为主,如以下经文所说明的。摩西书:
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的神是独一的耶和华;你要尽心尽性爱耶和华神。(申命记6:4-5)
而马可福音:
主我们的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爱主你的神。(马可福音12:29-30)
以赛亚书:
当预备耶和华的道路;在沙漠地修平我们神的大道。(以赛亚书40:3)
而路加福音:
你要行在主的面前,预备祂的道路。(路加福音1:76)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而且,主命令祂的门徒称祂为“主”(约翰福音13:13)。这就是为何使徒们在书信中如此称呼祂,后来的使徒教会也是如此。这从该教会的信经,也就是所谓的“使徒信经”明显看出来。其原因在于,由于耶和华之名的神圣,犹太人不敢直呼其名;还因为“耶和华”表永恒的神性存在;而祂在时间中所取的人身并非那存在。至于何为神性存在或耶和华,这在上一章已予以说明(18-26,27-35节)。因此缘故,在此处以及下文,主是指披上人身的耶和华。由于主的胜过教会的其它一切知识,甚至胜过天上的知识,故我将按以下顺序使这一知识清晰明朗:
(1)为了赎回并拯救人类,耶和华,宇宙的创造者降下来并给自己取了人的样式。
(2)祂作为神圣真理,就是圣言(即道)降下来,然而祂并未将神圣良善与神圣真理分离。
(3)祂照其神序给自己取了人的样式。
(4)祂借以将自己带入这个世界的人身就是所谓“神的儿子”。
(5)主通过救赎行为使自己成为公义。
(6)祂通过救赎行为使自己与父合一,父也将自己与祂合一。这也遵循神序。
(7)在一个人里面(in one Person),神就这样成为人,人成为神。
(8)祂朝合一(union)的发展就是祂的倒空状态;合一本身则是祂的荣耀状态。
(9)从今往后,在基督徒当中,若不信主神救主,单单靠近祂,没人能进入天堂。
现逐一解读这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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