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3章 订婚和婚礼
295.本章主要从属于理解力的理性角度来论述订婚和婚礼,以及它们所涉及的仪式。因为本书所写内容旨在让读者能凭自己的理性之光看到真相,从而赞成它们,因为只有这样,他的灵才会信服。使灵信服的事实被赋予比未请教理性,只是由于某人如此说并出于对此人权威的信靠所进入的事实还要高的位置。因为后者无法进一步渗透到大脑中,只能停留在记忆里,在此与谬论并虚假混在一起,以致它们占据了比属于理解力的理性事物还要低的位置。谁都能利用它们貌似理性说话,不过,是以倒退的方式说话。因为这时,他思考起来就像一只螃蟹在行走,两眼只盯着它的尾巴。但是,若他出于其理解来思考,情况就不同了。每当他如此思考时,其理性视觉就会从他的记忆中拣选合适的信息,以使他能证明他在自己里面所看到的真理。
正因如此,本章所引用的大量细节,都是些约定俗成的做法;如,做选择的是男人;必须征求父母的意见;要给予信物;婚礼之前必须订立婚约;这个婚约要由牧师来祝圣;要举行婚礼,还有许多其它事。引证这些是为了让人能凭自己的理性官能明白,这类事作为促进并完现婚姻之爱的必备条件,被铭刻在婚姻之爱上。
这次讨论所分成的若干节依次如下:
⑴选择追求谁是男人的特权,而非女人的。
⑵男人应追求女人,向她求婚,反过来不行。
⑶女方在同意之前必须征求父母或监护人的意见,然后再私自慎重考虑。
⑷女方宣布同意后,要给予信物。
⑸要通过正式订婚确认并确定他们同意结婚。
⑹双方通过订婚为婚姻之爱做好准备。
⑺双方的心智通过订婚彼此联结,以便灵的婚姻在身体婚姻之前进行。
⑻这是那些对婚姻怀有贞洁想法之人,而非那些对婚姻怀有不贞洁想法之人的情形。
⑼订婚期间,肉体的结合是不合法的。
⑽当订婚期结束时,应举行婚礼。
⑾在举行婚礼前,要当着见证人的面订立婚约。
⑿这婚姻应由牧师祝圣。
⒀婚礼要有庆祝活动。
⒁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了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
⒂这就是婚姻之爱从最初之热发展到最初之火的正确秩序和程序。
⒃婚姻之爱若不按这个正确秩序和自己的程序发展,而是仓促行进,就会燃尽精华而死亡。
⒄夫妻双方的心智状态以连续秩序行进,流入婚姻的状态;但对属灵人和属世人来说,方式各不相同。
⒅这是因为既有连续秩序,也有同步秩序,后者来自并取决于前者。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62. 必须记住:对立物的概念完全不同于相关物的概念,因为对立物是指在内在事物之外并与内在事物相对立的事物。当一个事物完全不存在,与前者反向而行的另一个事物出现时,一种对立就产生了。如两个反向旋转的轮子,或相互对抗的两股水流。而相关物则属于众多不同元素按和谐一致的秩序所进行的排列,如女王胸饰中各种颜色的宝石,或为了赏心悦目而被编织成花环的各种颜色的花朵。因此,这些对立面,即善的与恶的,真的与假的,因而天堂与地狱,都有相关物,地狱的一切相关物都是天堂相关物的对立面。既然神通过祂所在的秩序直觉、看见并知道天堂的一切相关物,并由此直觉、看见并知道地狱的一切相关物(这从前面所述可推知),那么清楚可知,神在地狱如在天堂那样是全知的,在世人中同样是全知的。因此,神通过祂自己所在的良善与真理直觉、看见并知道世人的邪恶与虚假,这些良善与真理就其本质而言,就是祂自己。因为祂说:
我若升到天上,祢在那里;我若在阴间下榻,祢也在那里。(诗篇139:8)
还有:
他们虽然挖透阴间,我的手必取出他们来。(阿摩司书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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