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3章 订婚和婚礼
295.本章主要从属于理解力的理性角度来论述订婚和婚礼,以及它们所涉及的仪式。因为本书所写内容旨在让读者能凭自己的理性之光看到真相,从而赞成它们,因为只有这样,他的灵才会信服。使灵信服的事实被赋予比未请教理性,只是由于某人如此说并出于对此人权威的信靠所进入的事实还要高的位置。因为后者无法进一步渗透到大脑中,只能停留在记忆里,在此与谬论并虚假混在一起,以致它们占据了比属于理解力的理性事物还要低的位置。谁都能利用它们貌似理性说话,不过,是以倒退的方式说话。因为这时,他思考起来就像一只螃蟹在行走,两眼只盯着它的尾巴。但是,若他出于其理解来思考,情况就不同了。每当他如此思考时,其理性视觉就会从他的记忆中拣选合适的信息,以使他能证明他在自己里面所看到的真理。
正因如此,本章所引用的大量细节,都是些约定俗成的做法;如,做选择的是男人;必须征求父母的意见;要给予信物;婚礼之前必须订立婚约;这个婚约要由牧师来祝圣;要举行婚礼,还有许多其它事。引证这些是为了让人能凭自己的理性官能明白,这类事作为促进并完现婚姻之爱的必备条件,被铭刻在婚姻之爱上。
这次讨论所分成的若干节依次如下:
⑴选择追求谁是男人的特权,而非女人的。
⑵男人应追求女人,向她求婚,反过来不行。
⑶女方在同意之前必须征求父母或监护人的意见,然后再私自慎重考虑。
⑷女方宣布同意后,要给予信物。
⑸要通过正式订婚确认并确定他们同意结婚。
⑹双方通过订婚为婚姻之爱做好准备。
⑺双方的心智通过订婚彼此联结,以便灵的婚姻在身体婚姻之前进行。
⑻这是那些对婚姻怀有贞洁想法之人,而非那些对婚姻怀有不贞洁想法之人的情形。
⑼订婚期间,肉体的结合是不合法的。
⑽当订婚期结束时,应举行婚礼。
⑾在举行婚礼前,要当着见证人的面订立婚约。
⑿这婚姻应由牧师祝圣。
⒀婚礼要有庆祝活动。
⒁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了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
⒂这就是婚姻之爱从最初之热发展到最初之火的正确秩序和程序。
⒃婚姻之爱若不按这个正确秩序和自己的程序发展,而是仓促行进,就会燃尽精华而死亡。
⒄夫妻双方的心智状态以连续秩序行进,流入婚姻的状态;但对属灵人和属世人来说,方式各不相同。
⒅这是因为既有连续秩序,也有同步秩序,后者来自并取决于前者。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398.㈡良善和真理
⑴照着神序排列的宇宙万物皆关乎良善和真理。若与这二者无关,无论天堂还是尘世,皆无一物存在。原因在于,良善和真理这二者皆出于神,祂是万有的源头。
⑵由此清楚可知,人有必要知道何为良善和真理,以及这二者如何彼此关注,又如何彼此联结,教会中人尤有必要知道这一点。因为正如天堂万物皆关乎良善和真理,教会万物也是如此,因为天堂的良善和真理也是教会的良善和真理。
⑶按照神序,良善和真理应当结合而非分离,以便它们成为一,而非二。它们从神发出时是结合的,在天堂也是结合的,因此在教会也必是结合的。在天堂,善与真的结合被称为天堂的婚姻,因为那里所有人都处于这种婚姻中。因此,在圣言中,天堂被比作婚姻,主被称为新郎和丈夫,天堂被称为新娘和妻子,教会也是。天堂与教会被如此称呼,是因为那里的人在真理中接受圣善(神性良善,简称圣善)。
⑷天使享有的一切聪明智慧都出自该婚姻,无一出自脱离真理的良善或脱离良善的真理。教会中人也是如此。
⑸由于良善和真理的结合类似婚姻,故显而易见,良善热爱真理,真理反过来热爱良善,各自渴望与对方结合。教会中人若没有这种爱和渴望,就不在天堂的婚姻中;因此教会也不在他里面,因为构成教会的,是良善和真理的结合。
⑹良善的种类有很多。一般分为属灵之善和属世之善,这二者结合于真正的道德之善中。良善的种类有多少,真理的种类就有多少,因为真理属于良善,是良善的形式。
⑺邪恶和虚假就象良善和真理,不过却是它们的对立面。因此,正如符合神序的宇宙万物皆关乎良善和真理,违反神序的万物则关乎邪恶和虚假。还有,正如良善渴望与真理结合,邪恶渴望与虚假结合,虚假也渴望与邪恶结合。又或者说,正如一切聪明智慧产生于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一切疯狂愚蠢则产生于邪恶与虚假的结合。就内在而言,邪恶与虚假的结合并非婚姻,而是通奸。
⑻从邪恶与虚假是良善与真理的对立面这一事实清楚可知,真理无法与邪恶结合,良善也无法与邪恶的虚假结合。若真理与邪恶结合,那它就不再是真理了,因为它被歪曲了;若良善与邪恶的虚假结合,那它也不是良善了,因为它被玷污了。不过,虚假若不是邪恶的虚假,就能与良善结合。
⑼人若因着确信和生活而处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就不可能知道何为良善和真理,因为他视自己的邪恶为良善,并因此视自己的虚假为真理;若因着确信和生活而处于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中,就能知道何为邪恶和虚假。原因在于,一切良善及其真理本质上是属天堂的;而一切邪恶及其虚假本质上是属地狱的。属天堂的一切都在光明中,而属地狱的一切都在黑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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