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95

第13章 订婚和婚

13章 订婚和婚礼

295.本章主要从属于理解力的理性角度来论述订婚和婚礼,以及它们所涉及的仪式。因为本书所写内容旨在让读者能凭自己的理性之光看到真相,从而赞成它们,因为只有这样,他的灵才会信服。使灵信服的事实被赋予比未请教理性,只是由于某人如此说并出于对此人权威的信靠所进入的事实还要高的位置。因为后者无法进一步渗透到大脑中,只能停留在记忆里,在此与谬论并虚假混在一起,以致它们占据了比属于理解力的理性事物还要低的位置。谁都能利用它们貌似理性说话,不过,是以倒退的方式说话。因为这时,他思考起来就像一只螃蟹在行走,两眼只盯着它的尾巴。但是,若他出于其理解来思考,情况就不同了。每当他如此思考时,其理性视觉就会从他的记忆中拣选合适的信息,以使他能证明他在自己里面所看到的真理。

正因如此,本章所引用的大量细节,都是些约定俗成的做法;如,做选择的是男人;必须征求父母的意见;要给予信物;婚礼之前必须订立婚约;这个婚约要由牧师来祝圣;要举行婚礼,还有许多其它事。引证这些是为了让人能凭自己的理性官能明白,这类事作为促进并完现婚姻之爱的必备条件,被铭刻在婚姻之爱上。

这次讨论所分成的若干节依次如下:

⑴选择追求谁是男人的特权,而非女人的。

⑵男人应追求女人,向她求婚,反过来不行。

⑶女方在同意之前必须征求父母或监护人的意见,然后再私自慎重考虑。

⑷女方宣布同意后,要给予信物。

⑸要通过正式订婚确认并确定他们同意结婚。

⑹双方通过订婚为婚姻之爱做好准备。

⑺双方的心智通过订婚彼此联结,以便灵的婚姻在身体婚姻之前进行。

⑻这是那些对婚姻怀有贞洁想法之人,而非那些对婚姻怀有不贞洁想法之人的情形。

⑼订婚期间,肉体的结合是不合法的。

⑽当订婚期结束时,应举行婚礼。

⑾在举行婚礼前,要当着见证人的面订立婚约。

⑿这婚姻应由牧师祝圣。

⒀婚礼要有庆祝活动。

⒁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了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

⒂这就是婚姻之爱从最初之热发展到最初之火的正确秩序和程序。

⒃婚姻之爱若不按这个正确秩序和自己的程序发展,而是仓促行进,就会燃尽精华而死亡。

⒄夫妻双方的心智状态以连续秩序行进,流入婚姻的状态;但对属灵人和属世人来说,方式各不相同。

⒅这是因为既有连续秩序,也有同步秩序,后者来自并取决于前者。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392

392.继信那一章后

392.继信那一章后,接下来的这一章是仁,因为信与仁就象真与善那样结合,这二者还象春天的光与热那样结合。之所以这样表述,是因为属灵之光,就是从灵界太阳放射的光,本质上是真理。因此,在灵界,无论在什么地方看到真理,这真理都会根据其纯粹程度而光芒四射。属灵之热,也是由灵界太阳放射的,本质上是良善。这么说也是因为仁与信的关系跟善与真的一样;仁是一个人对其邻人所行一切良善的集合,信是一个人对神和神性事物所思一切真理的集合。
既然信之真是属灵之光,仁之善是属灵之热,那么可知,这二者的关系和自然界中光与热的一样。也就是说,当它们结合起来时,世间万物就会开花结果,同样,当仁与信结合起来时,人心智中的万物也会开花结果。唯一区别在于,在世上,开花是属世之热和光的结果,而在人的心智中,开花是属灵之热和光的结果。属灵的开花就是智慧聪明。这二者之间存在对应关系,因此,在圣言中,仁与信、信与仁结合于其中的人类心智被比作一个园子。这就是伊甸园的含义,这在
伦敦出版的《属天的奥秘》一书已充分说明。
另外,当知道,除非继信之后接着讨论仁,否则要理解何为信是不可能的。因为如前一章所阐述和说明的,无仁之信并非信,无信之仁并非仁,唯独主赋予这二者生命(355-361节)。前一章还说明,主、仁、信合为一体,正如生命、意愿、理解力合为一体;若它们分开,各自会象珍珠化为粉末一样消失(362-367节)。而且,仁与信共存于善行(373-37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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