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2.(21)世上有地狱般的婚姻;在这类婚姻中,夫妻内在是不共戴天的死敌,而外在却像最亲密的朋友。在灵界,这类妻子禁止我公开谈论这些婚姻。因为她们唯恐她们能用来获得对丈夫权力的手段同时被泄露出去,她们一心想把这些手段藏得严严的。但灵界的男人们却鼓励我披露他们极端憎恨的原因,几乎可以这样说,由于这些秘密手段,他们内心对自己的妻子充满狂怒。我只想简单说这几句:男人们说,他们下意识地对自己的妻子产生可怕的恐惧。这使得他们只能乖乖服从她们的命令,比最卑贱的仆人还要谄媚地顺从她们的心血来潮,以致他们仿佛成了无名小卒。他们说,不仅那些平凡的小人物对他们的妻子是这个态度,就连那些身居高位的男人,甚至强势、杰出的领袖也是如此。沦落到如此恐怖的境地后,他们不敢不友好地与妻子说话,或不敢做不讨她们喜欢的任何事,不管他们内心多么仇恨她们。他们补充说,他们的妻子对他们说话依旧客客气气,举止也彬彬有礼,并且还会洗耳恭听他们的某些要求。
男人们自己对于内在这种源于妻子的极度反感和外在的这种近乎赞同从何而来大为困惑,于是便请教深谙此道的女人们,以找出原因。他们告诉我说,他们从这些女人嘴里得知:女人若愿意,就能利用手段使男人们臣服在其控制的枷锁下;不过,她们将这些手段藏得极深。粗俗的妻子通过轮番责骂和示好做到这一点;有时她们总是板起面孔、正颜厉色,有时用其它方法。有教养的妻子做到这一点,则通过一刻不停地坚持顽固要求,倔强地反抗丈夫,即便被丈夫恶待,也要坚持法律所赋予她们的平等权利,并基于这种权利大胆坚持自己的固执。事实上,她们声称,哪怕被赶出家门,她们也会随时回来,继续提出类似要求。因为她们了解男人们的本性,知道他们根本受不了妻子们的软磨硬泡,一旦顺从她们的意愿,就受她们控制了。此时,面对受她们控制的丈夫,妻子则示以礼貌和殷勤。妻子利用这种伎俩实现控制的真正原因在于,男人的行为受理解力支配,而女人的行为受意志支配。意志能顽固到底,而理解力不能。我被告知,这类女人当中最坏的,因内心充满控制的野心,甚至在咽下最后一口气时仍能顽强坚持抵抗。
我还听见女人们的借口,以解释她们为何采取这种手段。她们声称,若非早就预料到她们向丈夫臣服后会被大大地藐视、弃绝和毁灭,她们决不会走到这一步。所以,她们有必要拿起武器。她们还补充了这一点,以作为对男人们的警告:把权利留给妻子;当处于冷淡的交替状态时,不要把妻子看得比女仆还低贱。她们还说,许多女性就是因为天生太过羞怯,以至于没有采取这种手段。不过,我插了一句:“她们是天生太谦逊。”这些经历使我意识到世上那些内在是不共戴天的死敌,而外在却像最亲密朋友的夫妻之间地狱般的婚姻指的是哪类婚姻。
338.使徒们的信无非是信主耶稣基督,这一点从他们的书信明显可知,我仅从中引用以下内容: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加拉太书2:20)
保罗对犹太人和希腊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使徒行传20:21)
那人领保罗他们出来,说:“二位先生,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他们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传16:30,31)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翰一书5:12,13)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仁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耶稣基督之信,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加拉太书2:15,16)
因为他们的信是信耶稣基督,还因为信也来自祂,所以他们称其为“耶稣基督之信”,如刚才所引用的(加拉太书2:16),以及以下经文:
神的义,借着耶稣基督之信显明给一切已相信的人,为的是有耶稣之信的人称义。(罗马书3:22,26)
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立比书3:9)
他是守神诫命和耶稣之信的。(启示录14:12)
(保罗提及拯救是因为)信基督耶稣。(提摩太后书3:15)
在基督耶稣里,信通过爱才能功效。(加拉太书5:6)
由此可见保罗在教会中经常引用的以下说法是指哪种信:
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的行为。(罗马书3:28)
也就是说,它并非信父神,而是信祂的儿子,更不是信有序的三位神,信一个来自祂,另一个为了祂,第三个通过祂带来救恩。
当今教会认为,保罗在此所说的信是神性三个位格的信,因为十四个世纪期间,或自尼西亚会议以来的教会,都不承认其它的信,因而不知道别的,故以为这是唯一的信,再不可能有其它信。所以,在新约中,凡出现信这个词的地方,人们都以为是指这信,并且那里的一切都适用于这信;因此,唯一得救之信,也就是对神,救主之信已丧失了;结果,大量谬论和大量有违正常理性的悖论渗透到教会的教义中。因为每一个教导和指出通向天堂或救恩道路的教义都取决于信;由于如此多的谬论和悖论渗透到信中,如前所述,故他们被迫宣布以下信条:理解力必须服从信。不过,由于按照保罗的说法(罗马书3:28),信这个术语不是指信父神,而信祂的儿子;律法的行为在那里不是指十诫律法的行为,而是指摩西为犹太人所制定的律法行为(这一点从那里的后续章节,以及保罗写给加拉太人的书信2:14,15中的内容清楚可知),现今之信的基石已坍塌,随同它倒下的还有建立在它上面的神殿,就象房子沉入地下,只剩下房顶露在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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