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91

291.⒇在一方屈服

291.⒇在一方屈服,因而受制于对方的夫妻之间可能会有各种表面的爱情和友谊。当今世界,一个广为人知的事实是,婚姻最初的日子过后,夫妻在权利和权威上的较量就开始了。说到权利,他们声称,平等是由所订立的协定条款规定的,夫妻双方应各司其职;说到权利,男人坚称,男人在一切家庭事务上都享有优势地位,因为他们是男人;而女人就是劣势的那一方,因为她们是女人。如今,这种家庭地位的较量唯源于缺乏有关真正婚姻之爱的知识,还缺乏对这爱何等蒙福的任何感受。由于这种知识和感受的缺乏,一种仿造爱情的欲望便取代了这爱。在缺乏真爱的情况下,这欲望使人们萌发了追求权力的野心。有些男人从控制欲的快乐中获得这种野心,有些男人所拥有的野心是婚前由狡猾的女人植入的;有些男人则没有意识到它。

有这种野心的男人经过轮番较量获得控制权后,使妻子要么沦为他们的合法财产,要么屈从他们的意志,要么处于奴役状态,各自情况视其野心大小和他们所固有或潜在的素质而定。然而,有这种野心的女人经过轮番较量获得控制权后,则使丈夫要么与自己权利均等,要么屈从她们的意志,要么处于奴役状态。不过,一旦妻子从她们的丈夫那里夺得控制权,她们会与自己的丈夫过上一种友好生活,因为存留在妻子身上的欲望会仿造婚姻之爱,并且如果她们的权力超出许可范围,走得太远,这种欲望就会受到法律和畏惧正当分离的约束

至于一个强权的妻子和一个驯服的丈夫,以及一个强权的丈夫和一个驯服的妻子之间的爱情和友谊是何性质,则无法用几句话说清楚。事实上,要详细比较它们之间的不同,并一一列举出来,只怕篇幅不够用,因为它们各不相同,多种多样。有些不同之处既取决于男人野心的性质,同样取决于女人野心的性质。男人的野心不同于女人的。这样的男人只能体验到一种愚昧的爱情友谊;而这样的女人出于欲望,只能体验到一种虚假爱情的友谊。下一节我们会讨论哪些手段能使妻子获得对丈夫的权力。


真实的基督教 #493

493.人自由接受的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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