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若愿意,谁不能凭理性明白,人死后并非一缕气?人只会将这缕气想象为一阵风,或空气、以太之类的东西,以为人的灵魂就是这类事物,或在其中,渴望并等待与肉体复合,以便它能像在世时那样享有感觉及其愉悦。谁不明白,如果这就是人死后的情形,那他的状况还不如地上的鱼、鸟和动物呢?因为它们的灵魂不存在,也就不会因着渴望和等待而处于这种焦躁状态。人若死后真是一缕气,因而是一阵风,那就要么飘荡在宇宙中,要么按照某些传统说法,他将呆在某个阴间,要么如教会神父所说,在地狱的边缘,直到最后的审判。谁不能因此理性推断出,自创世以来(估计有六千年时间)活着的人仍处于这样的焦躁状态,并且这种焦躁会与日俱增?因为出于渴望等待的所有人都会产生焦躁情绪,并且这种情绪会随着时间流逝而日益加剧。所以,他们必定还在宇宙中飘荡,或被禁闭在地狱边缘,因而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这里面包括亚当及其妻子,还包括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以及自那以后的所有人。这样想来,没有什么比生而为人更可悲的了。但恰恰相反,主,也就是永恒的耶和华,宇宙的创造者规定,人若照祂的诫命生活,由此与祂结合,就会比在世时更加幸福快乐,因为那时人是属灵的,灵人(spiritual person)感受和体验属灵的快乐,这快乐远远胜过属世的快乐,胜过它千百倍。
55.谁都能看出,没有哪个帝国、王国、公国、共和体、城市或家庭缺乏法律保障,这些法律构成它的秩序,因而构成它的管理形式。其中,公义法居首位,政治法居第二位,经济法居第三位。若拿人作对比,公义法就是头,政治法是身体,而经济法则是衣服。这就是为何经济法象衣服那样能更换的原因。至于神为教会所确立的秩序,情况是这样:神必在于教会的每一个事物中,秩序所针对的目标也必是邻舍。该秩序的律法和圣言中的真理一样多;涉及神的律法构成头,涉及邻舍的律法构成身体,而它的仪式构成衣服。因为若没有这些仪式将前面的律法保持在它们的适当秩序中,这就象是被剥光了衣服的身体暴露于夏日的炎热与冬日的严寒之中;或象是圣殿的墙和天花板被拿走,导致圣所、祭坛和讲坛成了露天的,并暴露于各种极端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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