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若愿意,谁不能凭理性明白,人死后并非一缕气?人只会将这缕气想象为一阵风,或空气、以太之类的东西,以为人的灵魂就是这类事物,或在其中,渴望并等待与肉体复合,以便它能像在世时那样享有感觉及其愉悦。谁不明白,如果这就是人死后的情形,那他的状况还不如地上的鱼、鸟和动物呢?因为它们的灵魂不存在,也就不会因着渴望和等待而处于这种焦躁状态。人若死后真是一缕气,因而是一阵风,那就要么飘荡在宇宙中,要么按照某些传统说法,他将呆在某个阴间,要么如教会神父所说,在地狱的边缘,直到最后的审判。谁不能因此理性推断出,自创世以来(估计有六千年时间)活着的人仍处于这样的焦躁状态,并且这种焦躁会与日俱增?因为出于渴望等待的所有人都会产生焦躁情绪,并且这种情绪会随着时间流逝而日益加剧。所以,他们必定还在宇宙中飘荡,或被禁闭在地狱边缘,因而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这里面包括亚当及其妻子,还包括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以及自那以后的所有人。这样想来,没有什么比生而为人更可悲的了。但恰恰相反,主,也就是永恒的耶和华,宇宙的创造者规定,人若照祂的诫命生活,由此与祂结合,就会比在世时更加幸福快乐,因为那时人是属灵的,灵人(spiritual person)感受和体验属灵的快乐,这快乐远远胜过属世的快乐,胜过它千百倍。
498.由上述内容得出的结论是: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本身完美地居于人的灵魂,它从灵魂流出,就像泉水汇入源泉一样涌入人心智的这两个部分,即意愿与理解,并通过它们涌入身体感官,进入言与行。因为人里面有三个生命层级,即灵魂、心智和有感觉的身体。高层所包含的一切,比低层所包含的要完美得多。主正是通过人所享有的这种自由,在这自由中并连同这自由一起存在于人里面,不断敦促被接受。但祂绝不撇弃或拿走他的自由,因为如前所述,凡人在属灵事物方面所做的事,若不是在自由状态下做的,就不会持久。因此,可以说,正是这自由允许主居于人的灵魂。
无论在灵界还是在世界,作恶均被律法制止,否则,无论哪个世界的社会都将不复存在。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然而,必须清楚的是,若没有这些外在制约,不但社会不复存在,整个人类也会灭亡。因为人受两种爱诱惑,即对统治所有人的爱(或控制欲)和占有所有人财富的爱(或物欲)。这些爱若不受限制,就会如脱缰的野马,一发不可收。人与生俱来的遗传之恶主要由这两种爱产生,亚当的罪只是想变得像神一样,如经上所记,蛇将这恶注入到他里面,所以当他受诅时,经上这样说:
地必给他长出荆棘和蒺藜来。(创世记3:5,18)
这句话表示一切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但是,凡被这些爱奴役的人,皆视自己为独一目标,所有人都因他并为他存在。这种人没有任何怜悯,既不畏惧神,也不爱邻舍;所以,他们无情、冷酷、残忍,对抢劫和偷盗的贪恋和私欲与地狱相称,并且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耍尽阴谋诡计。就连地上的动物也没有这种与生俱来的恶毒,它们不会彼此杀戮和吞灭,除非饥肠辘辘或自卫。因此,从这两种爱的角度来看,恶人比任何动物都要残忍、凶狠和糟糕。
这就是人的内在本质。这一点可体现在失去法律约束的煽动骚乱中,也体现在士兵接到可向被征服者或围困者肆意发泄怒火的信号时所进行的屠杀和掠夺中;在听到命令停止的击鼓声之前,几乎没有人会罢手。这些例子表明,若不是对法律制裁的畏惧约束人,那么不但社会,而且整个人类都将被毁灭。将所有这些罪恶除去的唯一途径,就是正确运用人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也就是将心智专注于反思死后的生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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