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9

29.若愿意,谁不能

29.若愿意,谁不能凭理性明白,人死后并非一缕气?人只会将这缕气想象为一阵风,或空气、以太之类的东西,以为人的灵魂就是这类事物,或在其中,渴望并等待与肉体复合,以便它能像在世时那样享有感觉及其愉悦。谁不明白,如果这就是人死后的情形,那他的状况还不如地上的鱼、鸟和动物呢?因为它们的灵魂不存在,也就不会因着渴望和等待而处于这种焦躁状态。人若死后真是一缕气,因而是一阵风,那就要么飘荡在宇宙中,要么按照某些传统说法,他将呆在某个阴间,要么如教会神父所说,在地狱的边缘,直到最后的审判。谁不能因此理性推断出,自创世以来(估计有六千年时间)活着的人仍处于这样的焦躁状态,并且这种焦躁会与日俱增?因为出于渴望等待的所有人都会产生焦躁情绪,并且这种情绪会随着时间流逝而日益加剧。所以,他们必定还在宇宙中飘荡,或被禁闭在地狱边缘,因而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这里面包括亚当及其妻子,还包括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以及自那以后的所有人。这样想来,没有什么比生而为人更可悲的了。但恰恰相反,主,也就是永恒的耶和华,宇宙的创造者规定,人若照祂的诫命生活,由此与祂结合,就会比在世时更加幸福快乐,因为那时人是属灵的,灵人(spiritual person)感受和体验属灵的快乐,这快乐远远胜过属世的快乐,胜过它千百倍。

真实的基督教 #299

299.就属天之义而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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