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88

288.⒄它们旨在原

288.⒄它们旨在原谅缺点,因而避免声名狼藉。使夫妻害怕丢人的缺点有很多,有的严重,有的不严重。它们是心智和身体的缺点,但不如前一章所列举(252—253节)的导致分离的那些严重。所以,此处所说的缺点是指一方配偶因害怕丢人而保持沉默的缺点。除了这些之外,在有些情况下,还包括过去所犯的罪,如若泄露出去,就会受到法律制裁;更不用说性能力的减退了,因为这是男人们惯常吹嘘的。为避免声名狼藉而对这类缺点的原谅就是一方配偶伪装爱情和友谊的一个因素。这一点显而易见,无需进一步证明。

真实的基督教 #313

313.就属世之义而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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