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7.⒃它们旨在确保从配偶或配偶的亲属那里获得所期待的各种好处,以及减缓失去它们的恐慌情绪。这种情形尤其出现在地位和条件不平等的夫妻之间的婚姻中(对此,参看250节)。如,当一个男人娶了一个富有的妻子,并且妻子把她的钱放到口袋里,或将她的财宝锁在保险箱里时,这种情形就会出现;若她大胆主张丈夫有义务用自己的财产和收入养家糊口,则更是如此。众所周知,这会导致一种强迫的婚姻之爱的仿品。若他所取之妻的父母、亲朋好友身居高位,做赚钱的生意,或从事贸易活动,并能影响他的成功发达,情形也一样。这种情形也会带来一种婚姻之爱的仿品,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事。显然,这两种情形都是由于害怕失去这些好处。
128.对于荣耀,也就是通过十字架受难所完成的主之人性与父之神性的合一,主自己在福音书中说:
犹大既出去,耶稣就说,如今人子得了荣耀,神在人子身上也得了荣耀。神要因人子得了荣耀,神也要因自己荣耀人子,并且要快快地荣耀祂。(约翰福音13:31,32)
此处既描述了神的荣耀,也描述了人子的荣耀,因为经上说,“神要因人子得了荣耀,神也要因自己荣耀人子”。显然,这意味着合一。
父啊,时候到了,愿你荣耀你的儿子,使儿子也荣耀你。(约翰福音17:1,5)
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合一是相互的,如经上所说的,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
现在我的灵魂烦乱;祂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7,28)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合一是逐步进行的。
基督不是必须受这些苦难,然后进入祂的荣耀吗?(路加福音24:26)在圣言中,论及主的荣耀表示与神圣良善结合的神圣真理。这些经文清楚表明,主的人身是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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