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5.⒁它们旨在促进家庭和睦。为了家庭和睦而实践婚姻仿品或外在友谊的,主要是丈夫,因为他们具有出于理解行他们所行之事的本质特征。理解是思维的官能,故会反思使他们的灵焦躁不安、心烦意乱的各种问题。因此,若家中没有安宁,他们的生命灵气就会萎靡不振,其内在生命可以说就会死去,因而他们的身心健康就会被摧毁。若丈夫在家中无法在妻子身上找到庇护所,以平息他们理解的混乱,对这些和许多其它危险的恐惧就会困扰他们的心智。
此外,和睦与安宁会抚慰他们的心灵,促使其愉快地接受妻子所给予的善意,而妻子则竭尽全力驱散丈夫敏锐发现的困扰他们心智的乌云。这些事也使得妻子们的同在令人愉快。由此明显可知,貌似真正夫妻间的爱情仿品对促进家里的和睦与安宁既是必要,也是有用的。另外一点就是,妻子这一方的仿品和男人那一方的不一样。妻子这一方的仿品看上去与男人那一方的很相似,但它们却是真爱的表达,因为女人生来是热爱男人理解力的形式。所以,她们即便嘴上不说,仍会发自内心仁慈地接受丈夫所展示的善意。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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