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5.⒁它们旨在促进家庭和睦。为了家庭和睦而实践婚姻仿品或外在友谊的,主要是丈夫,因为他们具有出于理解行他们所行之事的本质特征。理解是思维的官能,故会反思使他们的灵焦躁不安、心烦意乱的各种问题。因此,若家中没有安宁,他们的生命灵气就会萎靡不振,其内在生命可以说就会死去,因而他们的身心健康就会被摧毁。若丈夫在家中无法在妻子身上找到庇护所,以平息他们理解的混乱,对这些和许多其它危险的恐惧就会困扰他们的心智。
此外,和睦与安宁会抚慰他们的心灵,促使其愉快地接受妻子所给予的善意,而妻子则竭尽全力驱散丈夫敏锐发现的困扰他们心智的乌云。这些事也使得妻子们的同在令人愉快。由此明显可知,貌似真正夫妻间的爱情仿品对促进家里的和睦与安宁既是必要,也是有用的。另外一点就是,妻子这一方的仿品和男人那一方的不一样。妻子这一方的仿品看上去与男人那一方的很相似,但它们却是真爱的表达,因为女人生来是热爱男人理解力的形式。所以,她们即便嘴上不说,仍会发自内心仁慈地接受丈夫所展示的善意。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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