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4.⒀它们旨在确保夫妻共同参与照料婴儿、看顾孩子。众所周知,夫妻间的婚姻仿品,也就是类似于纯正婚姻感觉的表面爱情和友谊,是为了婴儿和孩子。夫妻对孩子共同的爱使他们待彼此和蔼可亲。母亲对婴儿并孩子的爱与父亲的联结起来,如同心与肺在胸腔内联结起来。母亲对他们的爱就像心,而父亲对他们的爱则像肺。它们之所以可以这样类比,是因为心对应爱,肺对应理解;对母亲来说,爱出自意愿;对父亲来说,爱出自理解。就属灵人而言,这爱由于公义与公平而带来婚姻的结合。之所以说由于公义,是因为正是母亲将孩子带入子宫,在疼痛中生出他们,然后不知疲倦地给他们哺乳、喂食、清理、穿衣,把他们抚养长大。
168.当我们说到父、子、圣灵是一个神的三要素,如同人里面的灵魂、身体与活动时,在人类心智看来,这三要素似乎就是三位格,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若我们理解为,构成灵魂的父之神性,构成身体的子之神性,和圣灵的神性,或发出并构成活动的神性是这一个神的三要素,那么这个说法就可以理解了。因为父神是祂自己的神性,出于父的子是祂自己的,出于这二者的圣灵也是祂自己的。由于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和一个心智,故它们构成一个神。然而,若这三神性被认为是三位格,每一位都有归给祂的自己的属性,分配归给父,调解归给子,活动归给圣灵,那么,神性本质就被分割了。然而,神性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三者无一是全神,而是每一个都是具有三分之一权柄的神,凡理智正常的人都无法接受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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