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83

283.⑿它们旨在维

283.⑿它们旨在维持家庭事务的秩序、提供相互帮助。每一个有孩子、家庭教师和其他家政人员的家庭都是一个大社会的缩影。社会是由众多家庭组成的,如同总体由部分组成。而且,正如大社会的福祉取决于它的秩序,小社会的福祉同样取决于它的秩序。因此,就像在一个综合性社会,地方法官关心的是检查并规定秩序的存在和维护,夫妻在他们的具体社会也是如此。然而,如果丈夫与妻子性格不合,这种秩序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时,他们给予彼此的建议和帮助就像他们的性格那样朝相反的方向拉扯,并产生分歧;因而这个小社会形态四分五裂。因此,为了维持秩序,并由此维持为他们自己,同时为他们的家庭,或为他们的家庭,同时为他们自己的供应,使他们不至于走向毁灭,仓促崩溃,男主人和女主人必须协商一致,行如一体。如果这一切由于他们心智的差异而无法实现,又要保持良好的秩序,那么对夫妻来说,表现友好的画面是必要和适当的。众所周知,为了必需品和它们所提供的功用,家庭事务上的和谐一致就要这样拼凑起来。

真实的基督教 #492

492.对此,我补充

492.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
有好几次,我听见关于仁之善的话从天而降,穿过灵人界,渗入地狱,甚至直达深处。在此过程中,这些话逐渐被转变为与仁之善截然相反的话,最后转变为仇恨邻舍的话。这个迹象表明,从主发出的一切都是良善,但被地狱灵转变为邪恶。某些信之真理也是同样的情形,它们在下降的过程中被转变为与真理对立的虚假。因为正是接受形式将进入它里面的一切转变成与其一致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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