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83

283.⑿它们旨在维

283.⑿它们旨在维持家庭事务的秩序、提供相互帮助。每一个有孩子、家庭教师和其他家政人员的家庭都是一个大社会的缩影。社会是由众多家庭组成的,如同总体由部分组成。而且,正如大社会的福祉取决于它的秩序,小社会的福祉同样取决于它的秩序。因此,就像在一个综合性社会,地方法官关心的是检查并规定秩序的存在和维护,夫妻在他们的具体社会也是如此。然而,如果丈夫与妻子性格不合,这种秩序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时,他们给予彼此的建议和帮助就像他们的性格那样朝相反的方向拉扯,并产生分歧;因而这个小社会形态四分五裂。因此,为了维持秩序,并由此维持为他们自己,同时为他们的家庭,或为他们的家庭,同时为他们自己的供应,使他们不至于走向毁灭,仓促崩溃,男主人和女主人必须协商一致,行如一体。如果这一切由于他们心智的差异而无法实现,又要保持良好的秩序,那么对夫妻来说,表现友好的画面是必要和适当的。众所周知,为了必需品和它们所提供的功用,家庭事务上的和谐一致就要这样拼凑起来。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41

SS41.由于字义上

SS41.由于字义上的圣言具有这种性质,所以可推知,那些寻求神性真理的人当以来自主的光照阅读圣言时,就会在属世之光中看见神性真理,只要他们的信仰是,圣言的核心是神性的神圣,尤其他们拥有基本的信仰,即:正是由于圣言的属灵和属天意义,圣言才是神性的神圣。因为显示圣言灵义的天堂之光流入显示圣言字义的属世之光,并光照被称为理性的人的认知能力,使他看见并认识神性真理,既看见神性真理在哪里显现,又看见它们在哪里隐藏。对有些人来说,这些神性真理连同天堂之光一起流入;有时甚至在他们不知不觉的情况下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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